一起合同网

导航栏 ×

货车合伙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2-09-29

合同范本: 合伙经营货车协议书推荐一则。

在平时需要交易的时候就会使用到合同,签订的合同要选择双方满意并且合适的。是时候根据自己的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合同范本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合同范本: 合伙经营货车协议书推荐一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经营大货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有XXXX品牌XXXX型号货车一辆(以下简称“合伙车辆”),车牌号XXXX,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XXXX。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伍万(¥50000)元向甲方购买合伙车辆50%的所有权,使得甲乙双方各占有50%的股份共同经营合伙车辆。

三、乙方的出资,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给甲方。甲方签署此协议,表明已经收到乙方的出资款项,可以不另立收条。

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货车车辆营运。

五、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合伙车辆的经营盈余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经营盈余:合伙车辆在一个经营周期内的经营收入除去各种经营成本后的净利润。

2、合伙车辆的经营亏损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负担。

经营亏损:合伙车辆在一个经营周期内的经营收入不足以支付各种经营成本的差额。

3、合伙车辆的收支每个月算帐一次。

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合伙车辆为甲乙双方共有财产,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协商同意私自将合伙车辆进行变卖、转让、抵押、出租、外借以及其它损害另一合伙人利益的用途,否则利益被损害方有权提出赔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任何经营亏损、债务、以及因违法违章行为与乙方无关。

八、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十、合伙终止后,合伙车辆的总价值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精选推荐

月度合同精选: 合伙经营合同书精选一则


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在此之前,签好合同很有必要,也是必须。只有签署好在你们之前就沟通好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月度合同精选: 合伙经营合同书精选一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兹有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包装厂项目,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维护合伙各方利益,经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伙经营协议。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自觉遵守本协议所协定之条款,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丙、。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方以货币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

2、乙方以货币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

3、丙方以货币出资%。

部事务享有同等的审议和监督权利。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本人所执行事务范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1、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伙期限内,

(一)、除非合伙人丧失

(二)、合伙人

(二)、未经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的,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合伙人出现以下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个人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损害企业或合伙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条

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第三十一条

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销登记。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条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条 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最新协议: 合伙合同书推荐一则


合同范本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它很重要,我们一定要再三确认,在回过头来签合同。在签订好合同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后,可以更好的保证双方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可是,我们的合同范本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最新协议: 合伙合同书推荐一则》,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长沙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 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 (有限合伙)

第五条 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 市 区 路 号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八条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名字、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

如下表:

第十条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10.2.1 首期缴付时间:20 年 月 日,按各合伙人认缴总金额的 %缴付;余下资金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10.2.2 上述缴付,由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当期出资足额缴付至本企业指定帐户。

10.3 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10.3.1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后,如10.2条约定的出资缴付条件未成就,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出资责任。但,下列出资不得减少:

①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

②支付本企业的债务和责任;

③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

④对现有投资组合中继续投资。

10.3.2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2 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10.2.2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本协议第19.1条规定的管理费、第35.1条规定的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 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3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第十二条 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 投资收益应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确定;

15.3 经审计确定的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15.3.3 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第十六条 亏损的分担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16.2 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16.3 当亏损超过全体合伙人出资时,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普通合伙人须承担超过出资额以外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本企业债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吴学愚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

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18.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8.3.1 执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18.3.2 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18.3.3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18.3.4 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18.3.5 执行合伙人每季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18.3.8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18.4 执行合伙人应在以下期限内,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开始后十日内,提交上一季度本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简明报告;

㈡.每半年开始后的十日内,提交未经过审计的半年财务报告;

㈢.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内,提交申报所得税所需的信息;

㈤.项目的评估报告或投资项目结算报告完成后五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条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费用和报酬

19.1 管理费

本企业按年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

19.1.1 管理费标准

本企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实现分红前,按照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本企业实现分红后,按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减去分红项目投资额后余额的2%支付管理费。

19.1.2 未按10.2.2条约定期限缴付出资的合伙人,须仍按其应缴出资额支付管理费。

19.1.3 管理费支付的时间:

㈠.本企业设立第一财政年度的管理费在本企业经营执照颁发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㈡.从第二个财政年度开始,管理费在每个财政年独处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

19.1.4 财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费的使用:

管理费用于执行合伙人的所有营运费用,包括工资、房租、通讯费、差旅费,及调查、评估投资机会与项目投资清盘所需的费用。

19.2 其他费用

本企业除向执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外,还将支付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发生的所有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筹备与组建本企业的开办费用;

㈡.投资项目需要的专业律师、财务审计及其它专项服务费用;

㈢.介绍投资项目的介绍人、中介机构的介绍费和佣金;

㈣.资本利得税及其它税项,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专项报告的编制费用。

19.3 奖励

19.3.1 本合伙企业按本协议第15.3条规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奖励。

19.3.2 对执行合伙人的奖励,不受全体合伙人对项目出售和处置后收入再投资的决定和约束。

第二十条 竞业禁止与豁免

20.1 本企业的投资达到认缴出资总额的70%时,执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其他投资型有限合伙企业。

20.2 除22.1条情形外,执行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性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0.3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执行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20.4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

21.1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经甲方或执行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

21.3 本企业合伙人会议的表决为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项应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

㈤.本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

㈥.项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21.5 对前款事项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做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21.6 以下事项,为简单多数通过事项:

㈠.选择对本企业做审计的中介机构;

㈡.批准对违约合伙人的处理;

㈢.处理利益冲突;

㈣.本合伙企业的风险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 合伙财产

22.1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2.2 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且经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业经营期限内,不得请求分割本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23.1 合伙人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时应当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本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本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许将其在本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五条 入伙

25.1 本企业有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5.2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5.3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按年10%的利率与原合伙人出资到位的实际时间差计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体现为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的增减。

第二十六条 退伙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6.1.3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让退伙:

27.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7.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7.4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按照《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办理:

28.1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8.3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

第十章 企业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条 以下情形下,本企业解散:

32.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32.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2.3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32.4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32.5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 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35.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0.2条约定期限缴纳出资的,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其已缴纳出资的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守约合伙人按各自实际出资占守约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违约金由执行合伙人从违约合伙人已缴付的出资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减少合伙财产总额,则该合伙人应将其在本企业的实际出资,以实际出资时货币价值的10%为交易价格,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交易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执行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6.1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给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36.2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7.1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7.2 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处理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签约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三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39.1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设在的提出仲裁申请,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

39.2 在争议仲裁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第四十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一条 文本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签约各方各执一份,报政府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剩余两份存放于企业。

第四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 合伙协议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协议参考] [信函]宾馆合伙经营合同书精选一则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我们必须要在了解情况后把合同给签订好才行。可以开始签订已经顺利沟通完成双方认可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你知道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协议参考] [信函]宾馆合伙经营合同书精选一则》,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万州区安宁路808号私房二层,愿与乙方共同进行宾馆经营,现就该房合伙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房地及原始宾馆器俱若干为甲方的出资额,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现金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为出资额。

二、盈利分配,平等粉红。

三、合伙经营期间,本宾馆需招用员工,双方共同确商,一方擅自确定人员无效。

四、合伙经营期间,甲方必须提供相关生效手续履行协议,包括房地证、特种营业许可证、税务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共同营业。

五、合伙经营期间,涉及风险共同承担,盈利平等分享,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解伙,必须经双方达成共识书面文书方为有效。

六、经营期间,财务账目,甲方管账,乙方管钱,当日经双方核实生效。

七、如一方要求散伙,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清算认可后签字生效。

八、本合伙经营期限,原则上以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共十年。

九、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款视为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当年收入的4%计算违约金。

上述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签收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4月30日

热门协议: 合伙的协议推荐一则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范本这个东西,签订合同不是我们的出发点,保护自己的利益才是。可以开始签订已经顺利沟通完成双方认可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那么签订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热门协议: 合伙的协议推荐一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

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③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其余内容略)

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会有什么问题?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几种观点

1、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

2、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为准。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

3、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即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评析意见

首先,合伙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订立合同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即使各合伙人出资不等也不允许违反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任何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构成;合伙协议的订立同样要经历这些过程,当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均无异议时合伙协议即告成立。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风险。

其次,尽管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它们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订立合伙协议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有利于各合伙人的营利联盟,各合伙人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一致的。而一般的合同中双方签定合同的目的各异,一方想要得到的利益需要对方当事人的付出,即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另一方面,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合伙企业是订立合伙协议的结果。合伙协议使各合伙人成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并使各个独立的主体成为一个团体(合伙企业)的成员,各自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正是由于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和不同一般合同的目的,所以法律对它的规定比一般合同要多。除了合伙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任意性事项外,有些关系到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前途的事项法律作出了限制性甚至禁止性的规定。

再次,合伙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但一般合同中的抗辩权不适用于合伙协议,合伙人对出资、承担债务等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须承担连带责任;但合伙人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清偿。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即享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合伙协议又是诺成要式合同。一般的合同可以要式或者不要式,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

最后,在本案中,四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中存在以下违法之处:①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是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该合伙协议中对出资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②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以合伙协议排除这一责任,否则约定无效;③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而且分配利润承担亏损的比例应当相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④法律规定,某些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改变企业的名称、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这些事项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不能自行决定;⑤按照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能减轻合伙人的负担,而使企业的债权人蒙受损失、增加风险。

[协议]经营管理协议推荐一则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范本这个东西,我们在签合同范本的时候,尽量清楚其中的要点。只有签署好在你们之前就沟通好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你知道怎样才能拟定出一份优质的合同吗?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协议]经营管理协议推荐一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经营场所位置、面积、期限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高密群邦·新天地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供乙方经营品牌商品。使用期限为年,自公历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合同顺利进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__ __元。

2、该保证金在本合同经营期满后30日内,乙方无违约情况并结清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三、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

1、依据甲方对市场的整体规划,乙方在该商铺作为经营使用,其经营业种(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甲方的业种规划要求,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2、在经营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甲方业种规划调整,不得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四、商铺使用、装修和维护

1、经营期间,甲方应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如需进行检查、维护,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需紧急检修时,乙方须随时配合。

2、乙方如另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上报装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图,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按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在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装修管理之规定。

3、乙方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工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装修结束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结清该等费用,

五、出租、转让和交换

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商铺私自出租、转让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乙方如确需将该商铺出租、转让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受让人的经营业种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划,并书面承诺承续本合同的约定。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场所拥有支配权,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经营场地,从事经营期间不会因场地使用权争议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挠和干涉。

2、甲方应对经营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经营场地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甲方为乙方所属品牌或品类统一组织一定的推广或促销宣传活动。

4、甲方对乙方的员工可以进行统一培训、管理,如消防等应急培训、演练。

5、甲方负责所有公共区域环境美化、商业氛围营造,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

6、按时足额收取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费用;

7、有权制定商业街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公约;

8、有权根据街区经营需要,对经营业种进行规划调整。

9、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

10、配合、协调乙方办理各种入驻手续及相关证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公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在装修和经营期间,乙方有义务对商铺内商品的盗险、火险及第三责任险进行投保。

3、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费用。

4、爱护街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5、经营必须讲文明诚信,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七、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本合同所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按应交纳款项每延迟一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二)、在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单后的三天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对该商铺进行断电断水及在第三方在场的前提下将乙方的财物搬离现场限制其经营的权利。同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违约金,甲方不再退还。甲方强行将乙方的财物搬离现场或限制其经营后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其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的货物,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或经营业种。

2、在本合同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该商铺经营权的。

3、乙方欠交甲方各种相关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十五天内还不支付的。

4、不服从甲方管理,严重违反街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5、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而被国家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单位作为反面事例曝光,严重影响街区形象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对街区的规划布局及经营业种调整的。

7、因私拉、乱拉或违章用电引起火灾,给他人和甲方财物、名誉造成损害的。

8、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与顾客或商户吵架、造成恶劣影响的。

9、故意或过失破坏消防设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10、聚众闹事,挑拨是非,引起重大法律纠纷或抗费不交的。

八、合同终止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1、在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2、本合同履行期满,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结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享受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信函发送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等信函,均发往本合同注明的乙方联系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变更通知之前,甲方以本合同注明的联系地址为乙方送达地址,任何书面信函自发送之日(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起第三天,视为已向乙方送达。甲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等信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