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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发布时间:2022-09-22

精选合同: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我们在平时很多时候都会使用到合同,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合同的内容。我们要仔细签署好这一次重大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既然如此,你知道我们的合同有哪些内容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合同: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管理局(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日内,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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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我们一定要再三确认,在回过头来签合同。此时就可以对自己的合同做个签署了,可以更好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我们常见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热搜合同」外商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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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范本这个东西,双方协商签订好合同后能够省去很多麻烦。是时候对自己要进行的合同进行签署了,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你了解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合同推荐: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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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在此之前,签好合同很有必要,也是必须。可以开始签订已经顺利沟通完成双方认可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证双方交易能够顺利完成。你在生活中有没有写过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收藏: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之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