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处置工作总结汇报
发布时间:2025-12-08自然灾害处置工作总结汇报(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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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乡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乡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乡政府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乡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乡政府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乡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问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乡政府及相关单位、各村委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乡民政工作站会同乡政府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民政工作站应配合有关单位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乡政府及乡民政工作站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乡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县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乡民政工作站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乡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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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无法掌控的力量所带来的严重威胁,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自然灾害处置工作的总结,不断提高处置效率和应对能力。本文旨在对自然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详细、具体和生动的总结。
二、总结内容
1. 加强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自然灾害的及时预警是预防和应对灾害的关键。近年来,我们对监测预警体系进行了全面升级和改进,通过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遥感技术、气象雷达等,提高了我们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准确性。我们还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科技合作,吸取他们在预警领域的经验,提高了我国的自然灾害防范能力。
2.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我们迅速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布置各项救援工作。组织人员、物资和设备快速投入到受灾地区,第一时间进行人员救助、伤员救治和灾区恢复工作。我们高度重视抢险救灾队伍的培训和储备,提高了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军队、公安部门和民众组织的协调合作,形成了强大的灾后救援力量。
3. 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自然灾害不能完全避免,但我们可以通过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来减少其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我们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对自然灾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我们在学校、社区和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自然灾害的知识和预防措施,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成功提高了全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加强国际合作
自然灾害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应紧密合作,共同应对。我们积极参与国际自然灾害应对组织和机制,分享我国在灾害防范、救助和恢复等方面的经验。同时,我们也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吸取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在国际合作中,我们加强了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提高了我国在全球自然灾害应对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三、结语
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通过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加强国际合作,我们可以有效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继续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改进工作,为应对自然灾害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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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2.1 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2.2 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3000间以上。
2.3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 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河北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如图1所示),负责研究制定省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省抗灾救灾工作。
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
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水利厅副厅长、省商务厅副厅长、省地震局副局长、省气象局副局长。
省减灾委成员: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军区、河北武警总队、省物价局、省供销总社、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粮食局、省民航办、省海洋局、省测绘局、省外办、省科协、省红十字会、河北保监局、石家庄海关、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
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
3.2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职责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其职责是:(1)承担减灾和全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市、县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3 省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及时上报,统一发布灾情;积极争取中央救灾资金;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项目,综合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单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省商务厅负责与国外、境外组织、机构、个人联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多、双边合作项目。组织跨设区市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省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以工代赈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厅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草原火灾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省卫生厅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省科技厅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省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省军区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的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各地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河北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省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省供销总社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省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省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省统计局协助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省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抢险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粮源安排、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动用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救生物资和捐助物资的空中运输及受灾伤病员的紧急转移。
省海洋局负责组织发布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省测绘局负责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测绘服务和保障。省外办协助做好抗灾救灾的涉外相关工作。省科协协调有关学会的抗灾救灾研究工作。省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现场救护工作。争取国家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的支持,通过国家红十字会向红十字国际组织呼吁有关援助事宜。
河北保监局负责指导与灾害相关的保险工作。
石家庄海关负责办理涉外救灾捐赠物资的通关工作。
石家庄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省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省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地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市及灾害多发县(市、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4.2.2 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4.2.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4 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相邻设区市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
4.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2.6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3.1 加强省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市建设并管理覆盖市、县两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省和市、县(市、区)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3.2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3.3 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4 救灾装备准备
4.4.1 省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 省民政厅及灾害多发市、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5.3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5.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6.2 完善《河北省救灾捐赠应急预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 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中、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6.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4.7.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4.7.2 每年至少组织1次市、县(市、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4.7.3 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1.1 省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水利厅的汛情预警信息,省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省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省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省农业厅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省测绘局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要及时向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通报。
5.1.2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通报。
5.1.3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省和有关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灾害信息共享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城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民政厅报告。省民政厅在接到市民政部门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民政部和省政府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部门每天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每日10时前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每日12时前报民政部和省政府。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接到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报民政部和省政府。
5.3.3 灾情核定(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3.4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6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灾害发生地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县、市、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由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Ⅲ级响应由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Ⅳ级响应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 Ⅰ级响应
6.1.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c.倒塌房屋7万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10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7万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 启动程序
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6.1.3 应急响应由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以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或建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2)省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省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4)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通报一次抗灾救灾情况。
(5)组织开展跨市或者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
(6)以省减灾委名义对外通报灾情,呼吁国内、国际救灾援助。
(7)省民政厅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省减灾委主任和民政部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代省政府起草向国务院申请中央救灾资金的请示。
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省财政厅下拨省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6.1.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提出建议,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7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万间以上7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 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立即启动Ⅱ级响应:
6.2.3 响应措施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省民政厅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省民政厅有关处室(局)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一经确定,省民政厅视频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市24小时联通,专人值守。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省民政厅名义发慰问电,或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3)立即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带队的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区市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省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省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省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6)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每2小时与灾区市民政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地县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专报》,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7)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市或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
经省政府批准,向全国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向社会公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6.2.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向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提出终止建议,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3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3.2 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6.3.3 响应措施
由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省民政厅有关处室(局)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省民政厅视频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市的畅通。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省民政厅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
(5)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区市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省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省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灾区市民政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地县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专报》,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7)开展救灾捐赠
每2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必要时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省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3.4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提出建议,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告知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
6.4 Ⅳ级响应
6.4.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3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境之一:a.造成人员死亡;b.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3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4.2 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立即启动Ⅳ级响应:
6.4.3 响应措施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待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同志带队的省民政厅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灾区市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省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市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县级民政部门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专报》,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6.4.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
6.5 信息发布
6.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6.5.2 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省民政厅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害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民政厅审核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6.5.3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5.4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必要时,请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6.5.5 各市信息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各市民政部门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情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6.6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参照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实行应急响应。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1.1 县级民政部门每年1月、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市民政部门在1月15日、10月15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省民政厅,并附分县(市、区)灾情统计表。
7.1.2 省民政厅会同市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1.3 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7.1.4 根据各市政府向省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省财政厅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一般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1.5 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6 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按要求及时发放到户。
7.1.7 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1.8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组织粮食供应。
7.2 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省民政厅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省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部和省政府。
7.2.2 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会同市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7.2.3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省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7.2.4 根据各市政府向省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省财政厅下拨自然灾害灾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7.2.5 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7.2.6 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2.7 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2.8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7.2.9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人事厅和省民政厅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省政府。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自然灾害处置工作总结汇报
1.预报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天气雷达、卫星云图接收、计算机和通信传输等先进设备在气象业务中大量使用,大大提高了对冰雹活动的跟踪监测能力。当地气象台(站)发现冰雹天气,立即向可能影响的气象台、站通报。各级气象部门将现代化的气象科学技术与长期积累的预报经验相结合,综合预报冰雹的发生、发展、强度、范围及危害,使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为了尽可能提早将冰雹预警信息传送到各级政府领导和群众中去,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各地电台、电视台、电话、微机服务终端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系统等媒体发布“警报”“紧急警报”,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前采取防御措施,避免和减轻了灾害损失,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防治
我国是世界上人工防雹较早的国家之一。由于我国雹灾严重,所以防雹工作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目前,已有许多省建立了长期试验点,并进行了严谨的试验,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开展人工防雹,使其向人们期望的方向发展,达到减轻灾害的目的。目前常用的方法有:①用火箭、高炮或飞机直接把碘化银、碘化铅、干冰等催化剂送到云里去;②在地面上把碘化银、碘化铅、干冰等催化剂在积雨云形成以前送到自由大气里,让这些物质在雹云里起雹胚作用,使雹胚增多,冰雹变小;③在地面上向雹云放火箭打高炮,或在飞机上对雹云放火箭、投炸弹,以破坏对雹云的水分输送;④用火箭、高炮向暖云部分撒凝结核,使云形成降水,以减少云中的水分;在冷云部分撒冰核,以抑制雹胚增长。
3.农业防雹措施
⬭ 自然灾害处置工作总结汇报
受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我们的社会经常会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自然灾害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会带来人员伤亡和心理创伤。因此,灾情的及时报送、分析和处理是自然灾害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将从报送流程、灾情核查、灾情汇总和信息发布四个方面,总结我在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方面的心得和体会。首先,报送流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自然灾害发生后,首先,应及时通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为灾情报送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其次,我们应该建立起信息收集、核查、汇总及信息发布的完整报送流程。一般而言,我们应先搜集现场采访、交通信息、地形地貌等资料,进而进行现场勘察,为后续的信息核查和灾情汇总提供必要的条件。完成数据收集之后,我们需要对数据进行快速的处理和筛选,过滤掉无关信息,保留有价值的信息,将其汇总,进行资料编报。最后,还需要进行数据的确认和核查,确保发送给上级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避免出现人为疏忽的情况。
其次,灾情核查是灾情报送的重要一环。灾情的核查,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判断灾情的严重程度,为指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在灾情核查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内容:灾区的地形、地貌、气候、自然灾害多发情况以及灾情的发生原因和影响程度。不同时期的灾害受到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在不同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灾情核查。
灾情汇总是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汇总灾情,可以提高我们的应对和救援能力。但是做好灾情汇总工作并不容易,因为涉及的数据过多,涵盖的灾害类型也非常复杂。因此,在汇总灾情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三个方面:分析不同类型的灾害,分析不同地区的灾害,深入挖掘灾害的原因,不丢失任何一份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同时,为了汇总更为准确和及时,应具有重视灾情汇总机构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的意识。
最后,信息的发布也是灾情报送中非常关键的一环。信息的及时发布可以缩短应急响应时间,保护受灾群众,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在信息发布的时候,需要考虑三个方面:发布时间要及时,发布渠道要广泛,发布内容要准确。此外,还需要注意信息发布的方法和方式,如公开发布、应急通知、短信发布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和准确度。在信息发布后,还需要及时反馈受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信息发布系统并公布发布结果。
总之,在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中,我们需要紧紧围绕灾情报送流程、灾情核查、灾情汇总和信息发布等方面来展开工作,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信息报送、应急救援和渐进控制灾情,并在灾后展开事后总结,从而提高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自然灾害处置工作总结汇报
自有人类历史以来,自然灾害便如影随形,让人类社会在收获文明的同时也品味到痛苦的滋味。尽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防灾抗灾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自然灾害好像也“长出了本领”,一直有增无减,为患众生。诸如地震、洪水、风暴、干旱以及火山喷发等形形色色的自然灾害,仍然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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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均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应急工作小组配备若干成员。
(1)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
(2)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xxx;职责是: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3)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xxx、xxx;职责是:协助组长工作。
(4)协调联络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置工作。
(5)抢救抢险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师生撤离,组织学校力量抢救,配合校外力量的抢救工作。
(6)秩序维护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7)后勤保障组组长: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等等。
(8)机动应急组组长:xxx;职责是:在校集中待命,做好接应准备。
二、学校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安全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三、工程建设、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经认定的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遭遇特大风灾、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时,要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公安部门。
4、迅速组织对受伤师生的抢救,及时报警,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四、相关的报告电话。
报警:110;事故:110;
火警:119;急救:120;
永嘉镇派出所
县教育局
县安监局
县卫生局
县疾控中心
当地医院
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
永嘉镇政府
五、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络电话:xxxxxx
⬭ 自然灾害处置工作总结汇报
区应急管理、城管、规划资源等部门应及时接收市减灾办和相关上级部门通报的信息,及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规划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和服务。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向可能受影响的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三)开放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当地街道办事处可对其实施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四)通知有关街道和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五)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六)向区xxxx、区减灾委负责人、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七)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区减灾办终止预警响应。
⬭ 自然灾害处置工作总结汇报
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我们只有竭尽全力,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用行动战胜自然灾害。 我国劳动人民在98洪灾,03非典,08大雪灾,08汶川地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解放后提出的“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 就是对这些经验纲领性的总结。为了减轻自然灾害的侵袭,全国每一个成员都必须为之做出贡献。这也是人人奉献,众志成城,既保小我,又利大我的社会公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学习有关各种灾害知识和减灾知识。经常注意收听国家或地方政府和主管灾害部门 发布的灾害信息,不听信谣传。根据面临灾害的发展,做好个人、家庭的各种行动准备和物质、技术准备,保护灾害监测、防护设施。
注意观察研究周围的自然变异现象,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进行某些测试研究。 即一旦发现某种异常的自然现象,不必惊恐。 但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请专业部门判断。灾害一旦发生,首先应该发扬大无畏精神,召唤群众,组织大家和个人自卫。
灾前作好个人和家庭躲避和抗御灾害的行动安排,选好避灾的安全地方,一旦灾害发生,个人和组织大家进行避灾。在救灾行动中,首先要切断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电、火、煤气等灾源。
要学习一定的医救知识,准备一些必备药品,以在灾害期间,医疗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及时自救和救治他人。为减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损失,除了个人保护以外,还要充分利用社会的防灾保险。 相信随着国家减灾体制的健全,减灾能力的提高,和全民每个成员的努力,一定会大幅度减少灾害损失。
⬭ 自然灾害处置工作总结汇报
一、引言
自然灾害是地球生态系统的一部分,经常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减少其危害,普查自然灾害危险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本文将总结我参与的自然灾害危险普查工作,以期为进一步改进普查工作提供经验与建议。
二、普查目标与方法
我们的普查目标是了解灾害的种类、频率、强度,以及灾害风险的空间分布。通过了解灾害的基本信息,可以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且在发生灾害后提供应急救援。为了达到目标,我们采用了以下方法:
1. 搜集灾害历史数据:收集历史灾害的报告和记录,包括灾害类型、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等信息,以便进行分析和比较。
2. 历史文献研究:查阅相关文献和报告,包括地质调查报告、气象数据、地图资料等,了解灾害的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
3. 实地调查: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现场调查,记录地貌、气候、植被等情况,并采集地质、气象、水文数据,分析潜在的灾害风险。
4. 统计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识别灾害的规律和特点,并对不同地区的灾害风险进行评估。
三、工作结果与发现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以下工作结果与发现:
1. 灾害类型与频率:根据历史数据和调查结果,我们发现该地区地震、台风、洪水和山火是最常见的自然灾害类型,其中洪水灾害最为严重,每年都会发生多次。而地震灾害虽然不太频繁,但一旦发生,往往造成巨大的破坏和人员伤亡。
2. 灾害与地质条件的关系:我们发现,地震灾害与地质结构有关,地震活跃带附近的地区更容易发生地震。洪水灾害则与地形和气候条件有关,地势较低、山体陡峭的地区容易发生洪水。山火灾害则与植被覆盖情况和气候干燥程度有关,植被覆盖度低、气候干燥的地区更容易发生山火。
3. 灾害风险评估:我们使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不同地区的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在生成风险地图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为政府和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预警和防控措施,以减少灾害的危害。
4. 建议和改进:根据工作结果,我们建议在地震活跃带附近的地区加强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在洪水易发区进行治理和防洪工程建设,提升居民的应对能力;在山火易发区加强植被恢复和火灾监测预警。
四、工作总结与展望
本次自然灾害危险普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我们缺乏先进的遥感和GIS技术支持,对灾害的预测和空间分布分析能力有所限制。其次,普查工作需要各方支持和参与,包括政府、学术机构和社会力量,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合作机制。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技术和人才的培养,提高普查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为减少自然灾害的危害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危险普查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必要的工作。通过充分的数据搜集、实地调查和统计分析,可以为预防灾害、减少灾害损失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然而,普查工作还需不断改进和创新,引入新技术和方法,以提高灾害预防和应对的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自然灾害处置工作总结汇报
6.1信息报告
台汛影响后,学校根据受灾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出现严重灾情拨打"110"或"119",出现伤害情况拨打"120"。
6.1.1一般灾情。事故无人员死亡,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学校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局应急办报告,灾情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局应急办。
6.1.2重、特大灾情。事故死亡1人、伤多人、财产损失1万元及以上,学校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区、局应急办报告,灾情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区、局应急办。
6.1.3灾情报告的必要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6.2事件处置程序
为更有效的处置应急情况,应急工作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小组。
62.1通讯联络小组
组长:
组员:
6.2.1.1在预防和处置中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保障防汛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6.2.1.2与区、局应急办、镇政府等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加强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联络,确保防汛防台抗灾信息及时向师生播发、刊登。
6.2.1.3出现重大灾情及时与公安、消防、医院取得联系,出现特重大灾情与当地政府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取得联系。
6.2.1.4加强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联络,确保台汛预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2.2.应急抢险小组
组长:
组员:
6.2.3工作职责:
6.2.3.1接到防台汛预警后,对学校下水道进行疏通,检查门窗、悬挂物,发现隐患马上整改,检查重点部门、实验室,制定重要物品转移方案并及时转移。贮备防台汛物资,根据预警级别及时组建必要的教职工抢险队伍。
6.2.3.2出现一般灾情时加强视察巡逻,及时处理隐患,保持楼道安全出口通畅。出现特、重大灾情时配合公安、消防、武警部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配备教职工抢险队伍,保障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6.2.3.3加强防台汛期间的值班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并做好巡查工作。
6. 3.救护转移小组
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
6. 3.1出现灾情时,组织师生转移到地势较高的安全地带,保持梯道的畅通,人员转移要根据就近的原则,提倡互相帮助。
6. 3.2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收留安置附近居住在地势低洼和危房中的居民。
6. 3.3发现受伤人员转移到单独房间并就地救护,通知通讯联络组联系医院。
6. 3.4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
组员:
6.4工作职责:
6.4.1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学校抢险救灾的物资需要。
6.4.2筹措抢险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4.3协调联系教育局、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提高调度水平和防汛防台抢险能力。
6.4.4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和周边环境的维护。
6.4.5提供本校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和群众能及时躲避。
6.4.6加强与电力部门的联络,确保防汛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求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4.7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防汛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4.8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联络,协助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4.9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学校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6.5.安抚宣传组
工作职责:
6.5.1加强防汛防台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6.5.2结合本校的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5.3发生灾情后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避免造成师生恐慌,安抚接待学生家长。
6.6善后处置措施
6.6.1救灾
台汛灾害发生后,学校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
6.6.2救济救助
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师生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问题。
6.6.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积极协调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学校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6.4.校舍修复
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校舍、道路、通信等设施,争取尽快复课。对破旧校舍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请专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采取隔断措施,并限期拆除。
6.6.5防汛防台工作评估
每次台汛过后,学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应针对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灾工作。
7.注意事项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本校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制定,由学校第一责任人批准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防汛防台工作小组或报请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给予表彰;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学校解释部门
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由学校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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