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网

导航栏 ×

路灯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3-05-03

路灯采购合同5篇。

在我看来“路灯采购合同”是众多文章中的精品。在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后,合同已经有了不可取代的位置。签订合同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犯。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路灯采购合同 篇1

一、双方当事人

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二、根据《_政府采购法》、《_合同法》及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柒万捌仟叁佰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安全要求

1、承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夜间施工照明,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方负责合同工程承包范围的已完工程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路灯采购合同 篇2

咀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咀方由于西安市东二环金花新都会1201、1202、1203办公室项目装修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灯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内容

注:产品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2、货到现场支付总货款的70%;即人民币

第三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所订产品必须为符合本合同的全新设备,乙方须按技术要求提供产品,保证所提供产品不受损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2、甲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3、产品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5、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6、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成品保护要求的现场堆放场地,负责货物到现场后的卸货码放保管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未提供货物的安全堆放场地造成的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

3、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10%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七条:产品保修、维修约定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灯具(不含光源)保修期两年;节能灯为1年;

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凡乙方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候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2)其他情况下,乙方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处理;3)当乙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或完成检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循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文明,工完场清。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15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因设计变更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预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迟延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乱、空中飞行物体追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咀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负责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日期:

咀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订购产品

具体灯具参数及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及效果图要求(见附件)。

2、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有更换物料或扣减物料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已付货款退回,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货物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星光灯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货物验收,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对于验收不合格

3、甲方按照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效果图进行产品验收。

4、如双方对货物质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专业机构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应作为双方必须遵循的依据,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于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

(2)使用说明;

(3)保修证明和维修手册;

(4)产品检测报告

(5)发票;

第四条货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即元;全部货到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65%,即元;安装亮灯后一个月付清余下的5%,即

第五条货物包装

乙方须采用确保货物安全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并承担包装和运输费用,因包装导致货物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甲方验收确认后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均应免费进行退换货,如甲方同意维修的,乙方给予免费维修。

2、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在只收取材料费的前提下继续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盔行维修服务。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如因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确认的不可抗力事故,受影响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证明,可允许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损失各自承担。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任何一方如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2、乙方累计迟延交付货物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产品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一日,按延迟交付货物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价格是向其他客户提供的同质同类产品中最低的,如在甲方订单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发现其产品价格高于乙方向其他客户提供产品价格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差价。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的,除免费退换之外,乙方应按照假冒伪劣产品价款二倍进行赔偿,如其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咀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路灯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成都

签订时间:XX年十二月八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血液中心生物安全柜等设备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it-zg-XX101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微电脑配平仪

(配平仪) wg-ppy-ⅱ 型 台 3 6.4 19.2 见装箱清单 甲方确认样品后30天内

热合机

(高效晶体管热合机) wg-rhj-ⅳ 型 台 7 1.8 12.6 见装箱清单 甲方确认样品后30天内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捌仟 元,即rmb¥ 318000.00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保修期内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甲方确认样品后的30日内,在确认样品之日起3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3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3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7 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3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3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90 日内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 款项:¥ 3021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零贰仟壹佰元整;

2、另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价款¥ 15900 元, 人民币大写: 壹万伍仟玖佰 元整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一年 ,即质保期届满向乙方支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什么凭证资料?写清楚,若没有就删掉黄色部分,否则容易付款时出纠纷)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到场, 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质保期后乙方仍负责维修,但只收取零配件材料费用,具体报价见附表1。

2、每年提供设备整机免费维护和校验,并出具维护和检验报告。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一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设备、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一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若对此检测结果有异议,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七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四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1:常用零配件报价表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路灯采购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成都

签订时间:XX年十二月八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血液中心生物安全柜等设备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it-zg-XX101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微电脑配平仪

(配平仪) wg-ppy-ⅱ 型 台 3 6.4 19.2 见装箱清单 甲方确认样品后30天内

热合机

(高效晶体管热合机) wg-rhj-ⅳ 型 台 7 1.8 12.6 见装箱清单 甲方确认样品后30天内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捌仟 元,即rmb¥ 318000.00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保修期内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甲方确认样品后的30日内,在确认样品之日起3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3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3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7 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3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3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90 日内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 款项:¥ 3021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零贰仟壹佰元整;

2、另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价款¥ 15900 元, 人民币大写: 壹万伍仟玖佰 元整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一年 ,即质保期届满向乙方支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什么凭证资料?写清楚,若没有就删掉黄色部分,否则容易付款时出纠纷)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到场, 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质保期后乙方仍负责维修,但只收取零配件材料费用,具体报价见附表1。

2、每年提供设备整机免费维护和校验,并出具维护和检验报告。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一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设备、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一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若对此检测结果有异议,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七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四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1:常用零配件报价表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路灯采购合同 篇5

买方:卖方:

一,供货范围:

1.货物名称:市电路灯

2.规格、型号、数量:

3每套具体参数全部按设计图生产!

4.保修范围:卖方产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保修三年,人为或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不在保修范围。

二、合同金额

1.合同的总额为¥0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此合同价为该批市政路灯最终价(含运费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因素影响。如果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商议。

二、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定后,全部货物在元月15日前到达施工地点。

2.交货地点:贵州省榕江县古榕镇三宝景区内。

三、付款方式

1.买方付款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额20%(元)供货定金。

3.发货款:卖方货物装车后上路前,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额40%(元)货款。

4.到货款:货物到施工地点后,付合同总额30%(元)的货款后方可下车。

5.余款支付:乙方在施工完成安装调试后付7%货款(元),剩余的3%(1元)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一年后付清卖方。

四、包装要求

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之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鲁装卸要求,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运输

1.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设备运输由卖方负责。运杂费、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卖方应在设备发运后12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将本次发运的货物名称、件数、编号、发运日期、发运地点通知买方,并派代表前往交货地点清点交货。

3.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坏由卖方承担,并负责同运输部门交涉。

六、卖方责任卖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1)质量问题;卖方必须按照双方确定设计方案实施。如因颜色、规格、尺寸与设计方案不合格造成的退货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设计、制造等造成的缺陷以及路灯维修保修所造成的费由卖方全部承担。

(3)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方安装,并负责技术培训、解决凝南问题。(4)本次市政路灯灯杆钢筋基础乙方自负。

七、检验:卖方应对设备的质量(包括外观)、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提供给乙方。

八、交货时间的相关约定

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规定地点交货和履行相应伴随责任。

2.本批合同数量分为两次交货,第一批交186盏(其中壁挂灯146这、琵琶路灯28盏、萨玛伞灯12盏),在第一批在20_年元月15号前交货。第二批在元月20号前交清。合同履行过程中,每延迟一天交货时卖方支付买方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延期交货最长不超过10天,否则将承担买方因此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买方索赔全部损失。

3.买、卖双方如有特殊情况,延长交货期限不能超过5天。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或延期5天交货。延期超过10天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执行。

九、争端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按《_合同法》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贵州榕江县法院)提起诉讼。

十、资料提供卖方向买方提供货物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路灯安装、操作说明书

2.产品合格证、保修单等

3.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出厂检验报告。

4.卖方在供货时必须提供各项产品的备品一套(除灯杆以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传真件具有同等效率。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买方:卖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