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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发布时间:2025-10-02

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13篇。

(1)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房型 层 (式) 室 厅 厨 卫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家庭装潢施工项目明细》和户型施工图。

4、委托方式:

二、工程价款

清包工费: 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元。

2、水电工完工,付 元。

3、木工完成,付 元。

4、泥工完成,付 元。

5、工程竣工,付 元。

6、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增减项目的价款甲乙双方协商后,待增减项目完工时一并结清。

7、工程质量保修金 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8、若工程竣工时所有验收项目均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且验收满意,甲方将多支付乙方额外的工程奖励基金元。

四、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凡由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建筑材料,经由乙方验收后并给予保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应按材料的实际价格的2倍补偿给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4、若需乙方代购部分材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5、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6、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7、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常。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工期及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_________ 点 _______ 分至 ______ 点 _______ 分;下午 _________ 点 _______ 分至 ______ 点 _______ 分。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a、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①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③《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b、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封石膏板涂料前),门窗工程、细木工程、墙漆工程;

c、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七、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乙方应具备在长沙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5、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施工机具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

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施工内容项目及造价明细。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说明和要求:

1、须隐蔽的管线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甲方提供室内水电管线的竣工图。

2、除上述装潢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双方另行协商,施工费不得高于同类平均水平。

3、工程为清包,甲方只提供材料。施工工具等设备由乙方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4、乙方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5、乙方应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

7、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8、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9、附则

①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③工程竣工完结后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④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2)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20xx)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中级人民法院(20xx)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依法进行改判;

三、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结果,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所供铅精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被上诉人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Pb≥60%。同批铅精矿质量应基本一致,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第四条“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见附表。”在《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附表1规定“60%

以上规定说明,主要铅精矿应达到Pb≥60%,不达到此标准的少数铅精矿可按照附表递增和递减,Pb<35%的按照500元\金属吨计算,并且供应货物不得加入外来夹杂物。而被上诉人在本案中供应的铅精矿经公安局委托检测后品位仅有13.14%,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初衷,导致无法冶炼出粗铅,给上诉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根本性违约。

2、公安机关取样检测的结果证明上诉人所供的铅精矿品位不合格。

(1)20xx年5月25日公安局公安分局民警在上诉人分公司粗铅厂依法对堆放车间内的20xx年4月29日、5月3日、5月4日被上诉人运到的铅精矿进行取样,经均匀布点取样后,混合十字对角四分法缩分,然后提取检测铅精矿一袋(灰黑色粉末状物)。(详见20xx年5月25日提取笔录)

(2)20xx年6月5日公安局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公安局分局委字[20xx]17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委托公安局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检测,委托书内容“为打击犯罪,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铅精矿进行价格鉴证。”(详见委字[20xx]174号委托书)价格认证中心依据委托“依法对被骗13.14%Pb品位铅精矿487.34吨的价格进行鉴定”(详见区发改价鉴[20xx]158号鉴定结论书)并出具编号:区发改价鉴[20xx]158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该结论书价格鉴定基准日为20xx年4月29日至20xx年5月4日,结论书认定20xx年4月29日、5月3日、5月4日共计487.34吨铅精矿Pb13.14%,价格250532.00元。同时,在委字[20xx]17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中载明了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Pb都为13.14%。

在委托公安局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同时,公安局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还委托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测试,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出具编号P09-624检测报告书,报告指出5月25日铅精矿的Pb13.14%。

3、讯问笔录证实5月3日、5月4日的铅精矿均不合格。

被上诉人经办涉案业务的业务员于20xx年5月22日在x区公安分局讯问时出具讯问笔录,该笔录确认被上诉人将铁矿及低品质的铅精矿加入到高品质铅精矿中,并将混合后的铅精矿分别于20xx年5月3日、5月4日两批共计10车发往上诉人处。(详见20xx年5月22日讯问笔录)

以上情况证明了一个事实,被上诉人所供的全部铅精矿都不合格,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退一步讲,即使被上诉人4月29日、5月4日供给上诉人的铅精矿的品位合格,但是之后7车不合格的铅精矿混入了之前5车所谓合格的铅精矿中的Pb却只有13.14%,当然导致所有铅精矿不合格。而一审判决想当然“对4月29日、5月4日所供5车铅精矿应认定为合格货物,应按照合格品位价格计算货款。”(详见判决书10-11页)违反合同约定的初衷,这种混杂的铅精矿是无法冶炼出粗铅的。

二、原审法院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

1、原审法院认定“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中载明20xx年4月29日两车铅精矿货款价值为297183.29元,20xx年5月4日三车铅精矿货款价值为531753.60元。”(详见判决书10页)与事实不符。其一,上诉人出具《结算过程证明》的背景是应公安局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要求分别就被上诉人调包货物检测样品及实际供应货物的价值分别作出结算,以便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其二,上诉人对297183.29元、531753.60元两个数额是不认可的,而是假设被上诉人调包样品是真实存在的话其价值是297183.29元、531753.60元。并非我方认可的价值。

一审法院断章取义,将依据调包货物检测样品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297183.29元、531753.60元作为定案依据,却忽略了依据实际供应货物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250532.00元(12车合计价值)。以此作出的定案依据实属错误。

2、一审法院认为“对4月29日、5月4日所供5车铅精矿应认定为合格货物,应按照合格品位价格计算货款。5月3日所供铅精矿应按照13.14的品位价格计算货款。”(详见判决书10-11页)认定事实不清。

根据公安局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及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出具的报告,被上诉人供应给上诉人的所有货物合计487.34吨都不合格,而非只有5月3日的不合格。

3、一审法院认为“货物价值为1031435.55元”(详见判决书11页)与事实不符。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Pb<35%的按照500元\金属吨计价。因此,被上诉人供应的货物价值为250532.00元。

三、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120万元违约金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1、《原料购销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若供方原料进入需方厂内在在计量过程中弄虚作假,经需方查实,属供方责任的,每车次支付违约金5-10万元,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合同中所说的“计量”应当认为是广义的,包括质量与数量两个方面,任何一方面达不到标准的都应当认定为违约。从合同本意来讲,质量比数量更为重要,不可能数量不合格需承担违约责任而质量不合格却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量”不是指数量,而是指质量。

2、现被上诉人供应的货物品位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给上诉人造成经济损失达 元。

3、根据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共供应12车不合格铅精矿,应当向上诉人支付120万元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当,导致了判决结果错误,依法应予纠正,上诉人的请求依法应当得到支持。故此,上诉人特向贵院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 月 日

(3)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上诉人:于某,女,x年7月28日生,汉族,##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市##区##镇6号楼4单元602号

被上诉人:蔡某,男,1x年5月5日生,汉族,北京##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区##镇##号楼##单元##号

上诉人因蔡某诉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昌平区(x1)昌民初字第##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认定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于某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是错误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实部分,我们需要了解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居间公司之间就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一系列细节约定。x0年8月21日上诉人通过鑫尊置业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上诉人多次反复向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核实税、费项目,得到肯定的答复是,卖方只有一套房产,并满五年,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并且居间公司经纪人国红吉亲笔列出清单(证据四),及上诉人对国红吉做的录音证据三,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二)项关于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中都清楚的表明,出卖人应该承担的税费中不包括“所得税”,也就是讲,不会有个人所得税发生,这是出卖方以及居间公司给买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达,上述证据足以让买受人相信,买卖合同中时产生的所有费用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在此信任的基础上,买受人在第六条(四)项买受人愿意承担出卖人应当承担的税、费这一项的约定下,买受人愿意承担的税、费就是第六条(三)项下指明的第8项“契税”,和第六条(二)项下指明的第9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这才是上诉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达,也是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前提条件之一,也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关于税、费相关规定第(一)项之所以用罗列的方式清晰的表达所有应该缴纳的税、费,并在(二)、(三)项缴纳义务主体栏中通过填表“√”或“”的形式约定清楚,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如果关于“个人所得税”真的如被上诉人所言,应该有上诉人缴纳,那签订合同时就应在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一栏中通过填表打“√”的形式写清楚。通过对上述买卖双方意思和语境的分析,以及相关证据的佐证,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深入调查签订合同的背景和了解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错误的机械套用《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做出错误的裁判。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日期应该从x0年10月26日起算至x1年2月9日房屋实际过户之日止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在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上诉人有理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真实情况是,x1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双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拿出一些过户材料要求卖方签字,卖方拒绝签署《满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并借口上厕所,离开过户大厅,后始终没有出现,当天无法完成过户。10月至11月,买方多次催促中介(国红吉)解决问题,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协商,中介说卖方应当签字,不应该产生个税,另外签署合同时,中介讲,如果有清单之外的其他税费,中介会承担,因此,买方没有同意支付个人所得税。x1年11月11日卖方在明知买方已经交付一半购房款,并将另一半购房款汇入卖方账户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隐瞒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真实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骗取中介和买方的信任,称其房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发矛盾后,卖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方式解决矛盾,而是通过律师来歪曲合同签订的原意,蒙骗一审法院,骗取违约金和律师费达13万多元,而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意思,且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草率做出错误判决。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卖方诉请的违约金是五万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师费却高达8万元。在中国,当事人为了5万多元利益,却承担8万元的律师费案件是不是就这个案件出现了。而且一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到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情况,做出极其荒唐的判决,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完全是一起卖方恶意不履行合同,律师参与挑起诉讼,法官极其不负责的草率错误判决。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事实有结婚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查询单、详情单、收条、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有任何过错,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过程中,上诉人始终积极严格履行合同交易义务,并完成了高达162.5万的付款义务,(其中50%首付款按时付给卖方,剩余50%尾款也通过资金监管方式按时汇入卖方账户),其主客观善意交易非常明显,上诉人如此善意行为,不可能也不会为了44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使自己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的认定。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做出错误判决。我们认为在违约责任没有划清的情况下就适用《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是积极和善意的,由于被上诉人的欺骗行为,为了促成交易,才导致过户失败,责任不在上诉人。同时关于律师费一节,一审法院适用第九条(四)出卖人或买受人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依据本条前三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但赔偿的律师费不应当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如一方违约导致上述交易无法完成的还应赔偿守约方向居间人支付的佣金。且不讲该条款是格式条款,有违公平诚信的原则,显失公平。但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我们先不论到底谁是守约方,该条被上诉人主张的债权是多少,我们在判决书中并没有看到,实际也不存在有债权的事实,x1年4月8日上午 11时,回龙观法庭民事案件开庭笔录第三页第五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请求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的结果是被上诉人主张违约金48750.00元、律师费8万元。这和主张债权没有任何关系,何来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的判决,且律师费开庭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发生,是事后补证的,应属无效证据,这点从一审x1年4月8日开庭笔录第10页倒数第三行法官的问话中能得到印证,法官:“律师费必须要先交”,否则法院无法支持” 。但是一审法官还是错误的支持了无效的证据。律师费的诉讼,我们认为也是被上诉人和律师合伙串通,试图通过法院错误判决达到骗取律师费的目的,从整个庭审和上诉人交易的主观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诉人的恶意。

最后,在一审判决书第二页第二面倒数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错误的表述,“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蔡某”,而实际情况是“原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被告于某”,第一页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诉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页第一面第9行判决“被告人于某给付蔡某违约金52162.50元”,连关键的金额都搞错了。可见本该严肃的判决书,从认定事实、证据采信、到适用法律到判决书的表述都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错误判决。

人民法院的审判应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从一审法院这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上,法官的随意性可见一斑!这样的法官执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吗?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实行吗,一次不公的裁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此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4)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原告: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准予原、被告离婚;

2、婚生长女__________、次女____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每个孩子__________元抚养费。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在20__年经人介绍认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登记结婚,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长女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次女__________。

原、被告在结婚初期感情良好,随着共同生活的时间久了,原告发现被告经常和陌生女子进行暧昧聊天,导致双方逐渐产生矛盾。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告到__________开店,很少回家,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原告生育完次女__________,正在坐月子期间,被告回家看望原告,原告无意之间发现,被告与一名陌生女子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底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原告在坐月子的特殊期间,得知被告做了如此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而且一直隐瞒原告,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__________自出生以来,均是原告的母亲在帮助照顾,__________现在平坝区__________幼儿园读小(一)班,两个孩子现在生活环境稳定,由原告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被告的行为已经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5)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写法同上)

请求事项

1.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子/女___________由原告/被告抚养;(无子女或子女已经成年并有劳动能力,本项不写)

3.婚后共同财产__________;(如何分割的意见,无共同财产本项不写)

4.判令被告向原告补偿__________元;(无相关情形本项不写)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人介绍/由父母包办/自愿登记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尚可。婚后生育__________子__________女(长子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 岁,次子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三子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长女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次女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三女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被告思想堕落/抹牌赌博/贩毒吸毒屡教不改/贪财好色/水性扬花/卖淫嫖娼/经常殴打原告/离家出走……,已经分居2年以上。原告婚前财产有(房屋、汽车、存款、嫁妆、知识产权、股票、企业股份等);婚后共同财产有(房屋、汽车、存款、知识产权、股票、企业股份等)。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__________,原被告现已无法一起共同生活,但双方未能协议离婚。原告特依《民法典》第__________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准予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并判决,是为公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签名/捺指印)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__________份;

3.(证人姓名、住址)

(6)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x族,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 

被告:,男,x族,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儿子/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元,直至十八周岁止。

三、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位于房屋归原告所有,位于房屋归被告所有,车牌号为   归所有。

四、本案诉讼费由承担。

事实与理由

从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理由以及是否有无和好的可能性进行阐述。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亦未建立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以后也绝无和好的可能。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处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起诉人:

x年 月xx日

(7)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工作总结之家 WWW.Dg15.Com)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

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

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

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8)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____管理局、________财政局、________税务局、____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分行组成的____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 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________劳字____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________%。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 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____%。

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_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敢 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9)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编 号: ------12-009

项 目 名 称:----------工程

签 订 时 间:20-- 年-月-日

招 标 代 理 委 托 协 议 书

委托方:--市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市--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结合--省--市有关建设法规,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工程招标代理。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甲方自愿将委托乙方招标代理。委托招标范围及代理费用等均在本协议书中明确。

二、委托招标范围

(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二)招标类型: 工程类 (三)概况:

1、项目名称:----工程 2、地址:------ 3、现场情况:已具备条件 4、工程总预算:----万元 三、委托内容

一组织报名、审核投标单位资质

二编制发放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答疑会及整理答疑资料 三收投标书、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四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发中标通知书四、委托代理期限:至工程开工之日止(不能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时间要求)

五、委托代理事项及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系与沟通;

2、甲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进行违章建设,不得指使投标人串标、围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 4、甲方提出招标范围、工期、质量等技术条款; 5、甲方提出对投标人资格的合理条件;

6、甲方审核乙方编制的评标文件及招标工作日安排;

7、协助乙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市或区招标中心的评委库专家组成,其中评委库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代表应具备工程建设及管理即技术或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招标人的代表也可委托乙方的专家评委,如招标人出评委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评委的相应职称证明,评委必须具备技术或经济方面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8、在乙方根据评委会意见完成评标报告及选出中标侯选人后,确认中标人;

9、对评标内容保密,不允许泄露与本工程招标相关的任何保密资料;若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一名项目联络员,负责与甲方的联系与沟通;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公”原则,为甲方把好工程施工第一关;

3、组织投标单位报名、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4、提出招标工作日程安排及整体招标计划;

5、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察,答疑会及整理答疑资料,经甲方确认后发有关单位;

6、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评委比例模式;

7、签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8、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发中标通知书;

9、整理招标代理期间的各种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套),甲方、乙方各一套;

10、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严格保密,不泄露与本工程招标相关的任何保密资料;若有违反,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处罚。六、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计价格[20--]1980号文标准的--%执行。 七、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可追究甲方赔偿违约金4000元;

2、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甲方还可追究乙方赔偿违约金4000元;

3、甲方无故延期或不按约支付代理费,除须支付相应代理费外,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4、因乙方造成的二次招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支付二次招标发生的费用。非乙方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以法律途径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招标代理费用结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2、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 受托方:--市--工程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20--年-月-日

(10)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报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难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唛头

5.1 卖方应在第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a.收货人:_________;

b.合同号:_________;

c.唛头:_________;

d.收货人代号:_________;

e.目的地:_________;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

g.毛重/净重_________;

h.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条件

6.1 如是外国货物:

6.1.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的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6.1.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交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1.3 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6.1.4 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6.2 如是国内货物:

6.2.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量、总体积和备妥贷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2.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2.3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 出厂价合同,货物装运后由买方办理保险。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由买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的110%的“一切险”的保险。

9.支付

9.1 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 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由卖方银行为买方出具的合同总价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b.形式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

c.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9.2.2 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每批交贷金额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运输部门出具的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两份;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货物的相应金额;

c.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d.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条要求的装运通知电传一份。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48小时内将上述单据除e以外航寄给买方。

9.2.3 合同中全部货物被买方验收之后,提交下列单据可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c.以买方为抬头开始_________的即期汇票一份。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1.2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检验

12.1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赔

13.1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3.2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且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对更换条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迟交贷

14.1 卖方应按照要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受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4.3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罚款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课以罚款,款金应从贷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通过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买方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为止。

18.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 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仲裁

19.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决,则应采取仲裁。

19.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9.3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应败诉方负担。

1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a.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0.2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末终止部分。

21.破产终止台同

2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卖方(公章):_________ 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11)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一、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根据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其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二、房屋买卖的实际履行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并非就等于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所以,合同的有效成立只是当事人履行的前提条件,只有认真全面履行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实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其履行的标志目前是以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为准。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以是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缴纳契税为必要条件。其一、关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问题。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实际上是行政管理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房屋买卖过户登记对国家来讲体现着国家对房产这一既是重要生活资料又是重要生产资料不动产的管理,对当事人来讲则又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根据。一般来说,既然有房屋买卖书面协议,就必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实践表明,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虽达成了房屋买卖书面协议却并未办理过户登记。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过至少三个司法解释,以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第一、1984年8月30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第二、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第三、1990年2月17日《关于公产房屋的买卖及买卖协议签订后一方可否翻悔问题的复函》。笔者认为,前两个规定对当事人之间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是采取有条件承认其效力的办法,对买卖房屋能否成立的限制性条件过多。第三个规定却又完全否认在当事人之间虽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但只要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前均可翻悔。这些规定不仅实践中不易掌握,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符合民法理论,违背了民事交易中的诚信和自愿原则,为当事人翻悔提供了合法根据。所以,问题的实质是房屋买卖协议的有效成立与实际履行是两个阶段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履行法则处理,而不能以此否认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其二,关于契税问题,根据《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须提交契证,而且房屋买卖、完纳契税,应于契约成立之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逾期交纳者,除照额补税外,每月加收税额的20%,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计,但加收税额不得超过房价。这些规定也只能说明房屋买卖的实际履行问题,与合同成立与否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12)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合同号(No):

售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位于天津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字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字第 号)。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区 的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产权证/房本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楼层: 总层数: 土地性质:出让/划拨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时的相关费用由 自愿承担,(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三条:中介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乙方向甲方的交款约定:

(1)乙方于 年 月 日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2)

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2、丙方对甲方的乙方所贷款部分的付款约定:

(1)待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他项权证下发)后丙方支付给甲方总房款的80%,甲、乙双方物业交割完毕且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余款。

(2)

第五条:相关事宜

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证办理之前的担保责任,则以丙方的评估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应的贷款手续费,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丙方应如实传递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须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承诺于 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全责。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且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否则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应保证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与签定本合同前相符,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4、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或发生本条第1、2、3款违约现象,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该房屋成交价格的 2%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中介信息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或法律法规变化、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九条:其它

1、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2、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一份两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

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13)门窗买卖合同上诉状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20xx年 月 XX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maimaihetong/180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