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5-09-26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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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第五条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工作。
第二章聘用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或者群众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聘用单位的人员聘用、考核、续聘和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八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和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聘用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安置)人员的以外,都应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人员。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聘用单位应当如实向受聘人员说明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受聘人员有权了解聘用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2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文本格式,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工作)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工作)纪律;
(四)劳动保护和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
第十七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三)内容显失公平的聘用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对聘用单位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情形的,聘用单位应为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职工在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在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就业的职工,原聘用单位应为其办理有关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职工,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未经本单位同意,下列人员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
(一)国家和市、区、县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或者担任本单位重大(重点)工作(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的;
(二)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或曾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内的;
(三)在本单位重要岗位任职或者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离职后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离职的上述人员,经批评教育拒不返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聘用,工龄从重新聘用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聘用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名称。
第二十五条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聘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因上述情况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要为拟被解聘人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自行择业期,在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聘用单位依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第二十八条规定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级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员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聘用单位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三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条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及国家秘密人员管理规定。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聘用单位依法注销的。
第三十五条聘用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
第三十六条聘用单位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聘用合同,应当向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出具终止聘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后,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三十八条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九条受聘人员在续订聘用合同时,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如果本人提出续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
第四十条受聘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续订。
第四十一条受聘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时,聘用单位应当将聘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二条聘用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与受聘人员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应当与受聘人员续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双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第七章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由于聘用单位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因聘用单位未履行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八章聘后管理
第四十六条聘用单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四十七条聘用单位应将对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章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市和区、县人事局是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工作的管理部门,分别对全市和各区、县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工作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人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处理。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第五十条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事业单位实施本办法,并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人事局协调解决。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
(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
(一)职能部门职责:
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
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
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
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第七条合同谈判必须有公司领导(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至少2人以上共同参与,个人不得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核
第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依据《合同审批表》(附后)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经理、法律顾问等,依其工作职责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种类和内容尽量选用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示范、推荐文本;如不适用可自行拟定合同,拟定合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十条除合同履行处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将协议、合同写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对方资信不明的,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一)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原则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和签订合同;
2、对签订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有利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签订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负责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保管本人签订和负责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后应及时将资料送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
(四)《授权委托书》只限本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应责成行政人力资源部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不再适宜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的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等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要适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如合同不能履行,应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和证据。
第十五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管理和执行部门除书面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当立即将对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或执行总经理,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避免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五)其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等。
对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一)当我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说明理由并取得对方同意,签订变更协议。
(二)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如果同意变更亦应签订变更协议;如果不同意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当需要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二)当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立即回复对方,表明我方意见。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发生合同纠份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合同文本、与合同有关的资信状
况调查、谈判纪要、意向书、公证书、担保书、授权委托书、往来文书、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视听资料、图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种相关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归档的书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门保存原件;其他相关部门原则上提供复印件,特殊情况需要原件的'须于合同签订前告知合同签订部门。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后,须于10日内完成对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在合同履行完毕10日内,负责将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的卷宗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档案管理其他规定:
(一)合同管理员负责统一编号、装订和存档,合同承办人员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
(二)一般合同档案保存为10年,重大合同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三)借阅和复制合同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防丢失。
(四)未经审核或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不得拨款结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专用章,部门和项目部印章未经授权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否则将按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权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刻制、编号和管理,严禁员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先签字后盖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纸或其它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需要的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由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回收,严防丢失。
第二十八条合同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当由借用人员填写《合同专用章借用登记审批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合同印章借用完毕,应当按时交回行政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章合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合同监督检查是促进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况,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顺利履行,防范合同纠纷
第三十一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二)合同管理台帐及档案建立情况;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受检查部门要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检查情况,有权对受检查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在订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经济损失部门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现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室内装饰楼地面、墙面天然“莎安娜”板材并加工成品。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的基本概况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材料供应要求
1、根据室内装饰设计图纸及天然“莎安娜”板材购买招标须知要求执行。
2、天然莎安娜板材实际厚度不小于厚度15㎜(根据甲方下料单执行)。
3、乙方所提供的板材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样板供货,保证颜色、板材质量、厚实度、板亮度必须一致。
4、成品板数量约㎡。
5、天然“莎安娜”板亮度为90°。
二、单价
1、22mm~16mm厚天然“莎安娜”成品板材 元/㎡,材料款计¥4元。
2、成品板根据甲方下料单的实际尺寸结算。
三、质量与验收
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建筑材料规范验收及甲方的招标文件、下料单进行验收。
四、乙方责任
1、若乙方提供到施工现场的天然“莎安娜”板材与甲方提供的样品的颜色、板质、亮度、重量、规格尺寸不一致,甲方将拒绝接收,乙方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接到甲方的每批下料单,必须在五天内将加工好的成品板材运至工地并负责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卸货(首层地面)。若乙方所提供板材不能满足工地施工进度的要求,造成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乙方所供的.材料款将不予支付,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3、借货时间为20xx.8.5~20xx.3.5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甲方给予支付全部材料款20%作为定金,供应商按甲方的下料单每供完成品板150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予支付所完成材料款的70%,天然“莎安娜”成品板按甲方代购完毕给予支付至总材料款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付清材料尾款。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板材给甲方使用时,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按乙方板材总造价扣5‰作为违约金。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时,乙方有权停工或收回材料。
3、解决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有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有关工程安装的文字材料均视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清,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
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 名,其分别为 (男) (女)
二、拆迁人情况:
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
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四、土地补偿:
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五、其他补偿:
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 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
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xx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
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
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号”;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市______路______ 号营业房第______楼(现为______花园______酒店所在房屋)。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
1、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2、甲方所售房屋单价为:______元/平方米;房款总计为____________。
3、因甲方与现有租房人签订的租房价格低,甲方同意在按每平方30元的标准对超出现有租房价格的部分在房屋售价中提前进行抵扣(计算时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算面积以房产证上面积为准),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测算,抵扣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
4、乙方实际应付甲方的房屋总价款为(抵扣后的总价):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5、以上房屋买卖的一切过户手续的办理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和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与现有租房人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完毕,租房费用及租房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协商,新的租房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的租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即成为房屋新的出租房。
2、乙方在与现有租房人签订新的租房协议生效后,于2日内支付甲方购房订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待甲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办理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的.名下后,乙方在办理完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后,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甲方剩余房款。
3、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后,甲方于3日内负责将房屋及房屋相关手续交接给乙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订金后,在三个月内负责将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否正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在交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水电、物管费等甲方均在交接前办妥。交接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房屋地震修复后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是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该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2、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交纳的购房订金,该订金作为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3、如甲方违约,甲方按乙方支付的订金总额2倍赔偿给乙方,作为乙方经济损失赔偿费。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____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E. 安全使用说明书的缺陷
32. 依德国民法规定,在发生无权代理的情况下()
A. 第三人可催告本人表示是否追认
B. 本人追认的表示应在收到催告后两周之内作出,否则视为拒绝
C. 本人追认的表示应在收到催告后一个月内作出,否则视为拒绝
D.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本人追认之前,恶意第三人有权予以撤回
E.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本人追认之前,善意第三人有权撤回
33.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B. 股东要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份
C. 可发行公司债券D. 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散公司
E. 股东人数一般有限制
34.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名称的背书,也称为()
A. 空白背书B. 略式背书 C. 无记名背书 D. 无效背书E. 伪造背书:
35. 《海牙规则》规定,以下事项为承运人免责事由的是()
A. 公敌行为 B. 检疫限制 C. 天灾
D. 船长所雇用的其他人员在驾驶上或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
E. 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知情所引起的除外
3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将货物险分为()
A. 征收险 B. 一切险C. 水渍险 D. 违约险 E. 平安险
37. 保险单按保险期间可分类为()
A. 定值保险单 B. 混合保险单 C. 航程保险单 D. 定期保险单
E. 流动保险单
38. 关于仲裁协议的作用下,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仲裁庭对其纠纷必须进行仲裁
B. 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的作用
C. 对根据仲裁协议所进行的裁决,法院必须无条件执行
D. 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当事人必须将其争议提交仲裁进行解决
E. 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39. 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优点有()
A. 仲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
B. 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
C. 仲裁审理争议大多秘密进行
D. 仲裁一般比司法诉讼更为迅速
E. 对法院的终审判决不服,还可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40. 根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原则,下列各项中,就仲裁员资格表述正确的是()
A. 若双方同意指定1 名独任仲裁员,该仲裁员应该由与被提起仲裁的一方有同一国籍的人士担任
B. 若双方同意指定1 名独任仲裁员,该仲裁员应该由不同于双方当事人国籍的人士担任
C. 若须指定3 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其中的首席仲裁员应该由提起仲裁的一方有同一国籍的人士担任
D. 若须指定3 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其中的首席仲裁员应该由被提起仲裁的.一方有同一国籍的人士担任
E. 若须指定3 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其中的首席仲裁员应该由不同于双方当事人国籍的人士担任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 小题,每小题6 分,共24 分)
41.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42. 简述美国产品责任法律中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范围。
43. 比较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44. 简述执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0 分)
45. 论英美法上的合同对价的有效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8 分,共16 分)
46.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 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 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 月3 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 月20 日之前发运。8 月10 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 。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 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问:(1)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 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 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7. 我国货船大兴号在驶往目的地新加坡港的途中,为避免某一外轮违章行驶而造成碰船的发生,偏离航线触礁并引起火灾。大兴号在启程前以自己的名义投了一切险。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现问:
(1) 大兴号在上述情况下是否具有灭火的义务?为什么?
(2) 大兴号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能否对已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部分再向外轮请求赔偿? 为什么?
(3) 保险公司从何时开始方可向外轮行驶代位权(代位求偿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
1.D 2.A 3.B 4.A 5.A
6.B 7.A 8.D 9.B 10.D
11.C 12.B 13.B 14.B 15.D
16.B 17.C 18.C 19.A 20.C
21.D 22.B 23.D 24.C 25.B
26.B 27.D 28.D 29.C 30.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31.ABCDE 32.ABE 33.AB 34.ABC 35.ABCDE
36.BCE 37.BCD 38.BDE 39.BCD 40.BE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 小题,每小题6 分,共24 分)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导言
在目前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电子商务模式极大地冲突了传统的贸易方式,成为了全球贸易的一个重要手段之一。电子商务是一场商业领域的根本性革命,它必将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一种趋势与必然,它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企业投入全球经济竞争的需求而产生的,越来越成为一种西方发达国家进行国际贸易的新工具,而且其作用在不断扩大。世界各国都予以高度重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中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作为一种新生产力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开始产生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外贸体制放开的今天,其作用是更加不容忽视。本文详细阐述了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对其产生的影响和变化,从世界和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现状来介绍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创新和机遇。
关键词:电子商务;外贸企业;SWOT分析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context for the information age, e-commerce model greatly conflict the traditional mode of trade, became an important means of global trade. Fundamental revolution in the field of e-business is a business, it will become a tren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t i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and network technology, as well as business investment needs arising from global economic competition, increasingly becoming a new tool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n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its role expanded. All countrie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world. Compared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China's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commerc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s still in its initial stages. As a new production of electronic commerce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development, is beginning to have an important role. Today, especially in the foreign trade system open, its role is more important. Detailed application on the impact of e-commerc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hanges and present situation of e-commerce applications in the world to introduce innovations and opportunities of e-commerce to international trade.
[Keywords] E-commerce-trade;enterprises; SWOT analysis
一. 电子商务概述
(1)电子商务概念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商务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基于因特网的、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的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
(2)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给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非常完整的信息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种世界级的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让市场机剖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发挥了非常有效的作用。这种贸易方式打破了传统贸易市场的运作格局.建立了以信意流为主要中心、以资金流为形式和以商品流为主体的一种新型的物流体系.提供更多层发、全方位、多角度的互动式服务。
(3)电子商务是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EDI和Internet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令新商务模式。其体现的开放性、全球性、地域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在符合商业经济内在要求的同时,还使其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因此,他们认为,电子商务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而且对传统的贸易方式带来冲击。其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在带动经济结构变革的同时,对整个现代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而且深远的影响。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概况及机遇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90年代中期开始,各种商务网站、电子商务业务不断涌现,电子商务区的迅速发展逐步渗入到我国各行各业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进入新世纪,我国电子商务迈上了务实发展阶段,取得了新的成效。我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最新调查表明,71.8%的网民渴望能进行网上购物。我国已在电子商务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有益的探索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广泛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网络化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逐步形成,资金周转、物流效率普遍改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民经济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成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向网络化、数字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电子商务购物在促进传统产业组织方式和管理变革的同时,使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网络消费文化趋于成熟,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范围不断拓宽,个性化日趋明显,数字化商品和网上消费服务模式日益丰富。信息网络不断为传统服务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在线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等服务业蓬勃发展,移动商务应用模式日益活跃,开始推动经济社会活动向节约化、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续方向发展。
总体而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典型的块状经济特征,东南沿海属于较为发达地区,北部和中部属于快速发展地区,西部则相对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中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作为一种新生产力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开始产生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外贸体制放开的今天,其作用是更加不容忽视。
三.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的应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技术的落后体现在硬件上,就是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落后。网络维护技术的落后同时导致网络稳定性比较差、上网速度慢、通讯中断时有发生等,给电子商务的实现造成困难。同时,物流配送体系的不完善和物流技术的欠缺,国内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自有的物流配送网络的建设上还蜚声常落后。
(2)法律和法规的严重滞后。《电子签名法》与传统法律冲突,该法是我国将信息领域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一步。随后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也颁布了新的版本,但这些法律和电子签名法存在不相衔接的地方,在具体实施中甚至出现冲突。电子签名法的顺利实施的确还需要一个过程,还有待于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补充完善。
(3)法律环境不健康。目前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不健全,存在着诸如电子商务规则和管理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信息资源与网络安全问题、电子合同的效力和执行问题等等法律问题。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的新特点
经济全球化产生之后,在上世纪80年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国际格局上,东德和西德实现了统一、东欧发生了巨变、苏联解体,这样一来,原本的东西对峙因为缺乏对抗的基础而变得没有意义。新科技革命之后,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国际社会中,经济贸易发展成为主旋律。以上世纪80年代为界限,国际贸易争端发展出了很多的新的特点。
1.国际贸易争端领域的新特点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最容易发生国际贸易争端的领域为货物贸易领域,但是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争端领域发生了变化,由单一的贸易领域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投资领域。服务贸易领域之所以会得到快速的发展,是因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服务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化分工的程度越来越深,由此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所以服务贸易领域的争端就逐渐的多了起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交易不再是单纯的货物,非货物也变为交易的对象,由此争端就扩展到了知识产权领域。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逐渐增强,促进了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的发展。基于此,国际贸易争端的领域发生了新的变化,体现出了新的特点。
2.国际贸易争端内容的新特点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争端的内容主要是削减关税壁垒,而在经济全球化之后,争端的内容变为拆除非关税壁垒。国际贸易在八十年代之前,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平稳发展的影响,一直呈现出贸易自由化,因此争端就主要集中于关税壁垒上。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出现了非经贸领域的问题,使得国际贸易争端的内容呈现了新的特点。
3.国际贸易争端主体的新特点
在过去,发生国际贸易争端的主体多为发达国家,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壮大,在争端主体中,出现了大量的发展中国家。一般来说,贸易主体之间的贸易量越多,那么发生争端的频率越大,反之则频率越小。在上世纪80年代前期,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国际贸易,因此发生争端之后,解决争端的规则也是由发达国家来决定,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其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大地提高,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出现了发展中国家的身影,当发生国际贸易争端时,发展中国家会利用已有的争端机制来保护自身的合理利益。由于主体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
4.国际贸易争端原因的新特点
各国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水平各不相同,这种差异性导致在国际贸易中会会发生争端。以农业为例,美国和欧盟的农业都比较发达,但是美国的农业发展水平要高于欧盟,在美国与欧盟争夺世界农产品市场时,欧盟为了取得争夺的胜利,就制定了一系列出口补贴政策,这样一来,美国与欧盟之间就发生了争端。除了经济水平的差异之外,各国之间的政策、国内法、国际法之间都存在着差异性,在国际贸易中都会形成争端。
二、WTO解决争端机制的完善
1.引进否定协商一致原则
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会遇到程序性或者实体性方面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办法,如果出席会议的成员国没有一致的反对,那么该问题的决定予以通过。这样一来,争端解决得到了有效的保证,不会因一方的阻止而终止或者拖延。
2.建立统一的争端解决程序,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
在关贸总协定中,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由理事会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对这种状态做出了改变,争端解决不在由理事会负责,而是设立了专门的解决机构DSB。争端解决的规则及程序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DSB负责执行,另外,在协定中磋商和争端解决条款也由DSB来负责。
3.引入自动程序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由多个阶段组成,各个阶段都有具体的工作时限,这在谅解及附件中做出了明确的固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磋商出结果或者不理会磋商,那么在进行第二次争端解决申诉时,就会自动成立有关的专家组。专家组成立之后,会向DSB提出报告,DSB要在60日内通过该报告,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阻止其中一方当事人有意上诉。报告通过之后,如果没有否定一致同意的情况,那么就会引入自动程序。通过自动程序,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预,进而促使争端得到有效的解决。
4.引入交叉报复
对于中止和减让的问题,专家组在进行审理时,要与专家组处于相同的部门中,然而,在同一个部门中,中止和减让比较难以实现,因此,当事人就会用其他的办法将另一有关协议项下的减让中止,这就是交叉报复。通过这个做法的引入,可以更好地执行裁决结果。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争端的应对对策
1.中国要积极地加入国际贸易中
近年来,国际贸易争端的数量急剧增加,并且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我国加入国际贸易后,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但是我国不能因此就拒绝加入,反而要积极地加入到国际贸易中。对外开放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为了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我国的实力,就需要大力推行对外开放,加强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科技、文化的合作与交流,并积极地吸收先进的东西。不过,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切忌盲目乐观,要对国际贸易争端有一个清晰地认识。
2.加强与发展中国家、亚洲国家的合作
实际上,国际贸易争端的本质为利益之争,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达成协作、协同利益。我国也属于发展中国家,在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贸易时,由于分工定位趋同导致争端的发生,对于这类型的国际贸易争端,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实行产业升级,或者进行地区间的合作,进而有效的减少争端。
3.发挥行业协会在避免和解决争端中的作用
所谓行业协会,是指一种特殊的中介组织,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属于民间组织,WTO规则无法直接管辖行业协会。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行业协会可以直接或间接代表会员企业参与其中,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促进争端解决。
4.完善我国的产业救济体系
在WTO中倡导贸易自由,但这并不能说明其一概排斥贸易保护,在法律框架中,设定了许多的例外,主要目的在于允许成员国实施国内产业救济。有些国家为了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胜出,会采取不恰当的倾销、补贴措施等,通过法律框架中例外条例,成员国就可以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完善的产业救济体系,可以保证我国的国际贸易,并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
5.培养国际贸易人才
作为国际贸易人才,不仅需要懂得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还需要掌握国际贸易法律法规、规则,同时还要精通外语,通过国际贸易人才,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我国应建立严格的国际贸易人才上岗制度,避免非专业人士上岗,让其在国际贸易中发挥成分发挥自身的技能。
四、结论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国际贸易争端。面对机遇和挑战,我国要在充分认识国际贸易争端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贸易争端应对策略,在国际竞争中有效的增强我国的实力。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摘要:进入到21世纪,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格局正在逐渐发生转变。经济外交已然逐步成为国家之间发展的主导因素,各国主要以经济利益的权衡为主导,大力推动国际贸易与合作,进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十分火热,本次针对其研究对象及其职业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关键词: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对象;职业发展
经济实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主要指标。现代社会分工中,各个产业都有自己的独立性,而经济原理则能够广阔地渗透到各个行业当中,不同行业联系在一起。站在宏观角度,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国民经济与国际贸易输送大量人才,确定研究对象及职业生涯发展展望,对优化现代经济体制改革作用显著。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对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研究的对象则是经济与贸易两者之间的关系。市场的高度开放,使得国际经济与贸易成为当前的热门专业之一,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面对WTO。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43位成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年之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近年来,市场更是面临着空前良好的发展局面,国际贸易的年增长量逐年攀升。加入WTO,打开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使得我国各个产业以及贸易体系得到更新,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外资并购节奏加快。国际经济与贸易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成为最具潜力的行业之一。十多年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需求量逐年攀升。随着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企业被批准直接从事对外贸易,贸易涵盖面逐年扩张。基于此,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专业人才,不单单需要掌握国际外贸的理论专业性的知识,还需要对国际贸易谈判规章当中的各项基础法律流程、营销技术以及基本的产品专业知识进行明确。在WTO的环境下,国际经济与贸易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广大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相关人才,当然也关系到整个国际贸易市场的完整性。
2.专业导航。当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研究对象,并不单单局限于国内的高校应届生,还包括联合办学的高级人才。随着全球经济、文化的交流,教育体系也逐渐走向开放,呈现出一个全新的发展模式。我国经济环境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会遇到较多的机遇与挑战。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发生变化,专业的冷热度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相关人才,一直是当前的'热点。这种人才,能够精通外语、国际贸易规则等,是现代国际贸易发展的关键。
3.专业培养。针对当前高校开展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实际情况,已经有上百所学校开设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从专业的角度要求学生能够全面地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一般理论以及实务基础。当然,在一些高校的专业改革当中,已经增加不同类别的国际贸易专业知识,使得该专业的学习更具特色。不但能够增强该专业类别学生的专业能力,还能够提供实践能力,真正发挥出价值特色,全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从而使得毕业生具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以及专业的适应性要求,发挥出就业适应能力与价值。该专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文理兼收、兼容并蓄。对个人的训练更加全面,既考验逻辑思维的训练,又形象地诠释整体思维的训练价值,经济类学生思维十分活跃,能够实现更积极的参与交流,就业前景广阔,职业发展前景良好。虽然在专业导航层面,涉及到的因素是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专业学生,但依旧需要对这一专业内容具备自身的摸索与探索,增加实用性。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职业发展前景
国际经济与贸易职业发展前景已经十分广阔,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该专业的重视度以及人才需求逐渐提升,成为一种全新的热门职业,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下面针对就业方向以及就业方式进行具体阐述。
1.就业方向分布较广。国际经济与贸易属于国家重点学科,复旦大学公布的资料显示,国贸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外贸公司以及期货公司等,同时也涉及到政府经济部门。而当前针对该专业的就业方向,人民大学也已经给出相对乐观的回答。即该专业的学生就业方向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进出口公司以及外贸机构等。同时,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前景十分广泛,包括国内企业以及跨国企业等等,使得职业发展前景良好,能够推动该专业的持续发展。
2.就业方式差异。就业方式差异方面的分析,主要是从直接就业与间接就业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直接就业包括政府机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外贸公司等直接的单位进行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当前现有的沿海城市当中,国际贸易的发展环境良好,对国际贸易的人才需求量较大,尤其是国家放宽企业的进出口权之后,许多中小企业具有外贸自营权。而间接就业方面,主要是国际贸易的相关人才考取研究生或者出国继续深造。经济类专业的考研形式特别严峻,就业形式与其他专业类别相比较而言,能够发挥出就业价值。
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职业发展培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职业发展培养探究,需要站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视角下进行探索,深入探究内在的发展价值。当然,想要实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职业发展培养,可在内部条件与外在条件的基础之上,发挥出优势。
第一,内部条件方面。调整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大学生而言,应该调整良好的就业心理,在思想上转变,树立正确的观念,进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在这一方面,大学生应该多接触社会实践的机会,使得学生能够更多的接触社会并融入到社会环境当中。同时,制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职业生涯的发展规划,增强大学生的个人竞争能力,为自身营造良好的就业机会。
第二,外在条件方面。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头在近年来十分良好,金融危机的影响也在逐渐的减弱。基于此,针对中国经济平稳发展的总体态势分析,世界经济已经被拉动。中国外贸以及金融也都已经呈现出复苏的发展趋势。
同时,与当前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签订培养订单,实现人才的定向培养与构建。通过这样的方式,站在战略高度建立企业合理的人才结构,制定中长期人才的需求计划。
三、结语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今天,活跃度、发展状态良好,就业前景十分广阔。广大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该认知到社会形势,清晰地找准自身定位,积极抓住就业机会,才能够将所学的专业性知识反馈给社会,回报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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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亚楠,华磊,饶武元.就业期望:经济学类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研究[J].教育学术月刊,2014,10(08):86-91.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外墙保温工程和外墙涂料工程人工费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乙方包工不包料,(保温工程和外墙涂)工程承包价格为元㎡,平米以图纸面积为准。
四、付款方式
材料由甲方提供,由于工程量不大,工期短,完工后一次结算,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60%,其余35%待交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5%为质保金,在交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年之内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工期:按工程进度和项目部要求为准。
六、技术要求: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七、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吊篮及防护设施,应由持上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方可操作。
3)乙方应在其企业所在地为其管理及施工人员办理相应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伤亡事故处理: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抢救伤者,同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鉴于乙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由乙方所聘用的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工人员、农民工等)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致使财产、人员伤亡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政府及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承担了该项损失赔偿,则视为甲方替代乙方履行,甲方替代乙方对外承担了上述损害赔偿后,有权向乙方主张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除外),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不到位而产生延误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如水、电、场地到位后等)。
4、施工当中水、电、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施工单位所进的材料由甲方管理人员认可后便于使用,其中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由市场价格为标准。
十、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该合同手填部分与文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学生食堂对猪肉的需求,经过双方诚信、负责的协商,达成以下原创协议。
一、乙方责任、义务
1、为了确保食堂猪肉的`质量与安全,乙方承诺在销售过程中禁止掺入病死猪肉,并且不会出售营养价值低或卫生标准不达标的食品。我们将始终坚持高品质的原则,为顾客提供健康可靠的食品。
2、肉内等相关副食品必须提供有效检测证明,要杜绝病死猪肉进入校园。
3、乙方承诺准时交付货物,并保证所提供的猪肉产品具备优良的质量、卫生与安全标准。此外,我们将对任何质量问题负责,并提供退货或更换服务。
4、因乙方所送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送食堂材料,价格合理,须得到甲方认可。
二、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与乙方达成合作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采购工作。在此期间,甲方应遵守合作协议规定,不得私自进行采购活动。对于因违反该规定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食品原料送到后,甲方负责验收其数量、质量。
3、验收后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原料变质、过期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定期(一般为每次结算)与乙方结算,结算方式以现金支付。
三、其它
此协议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计算机及周边耗材,网络产品指定供应商,在甲方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的计算机及周边耗材,网络产品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
二、产品范围
乙方品牌的所有计算机及周边耗材,网络产品。
三、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计算机及周边耗材,网络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2、甲乙双方将当日价格定价。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或汇款等方式。
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先付一部分定金,定金为货款的30%,验货后再付另一部分;或者这个月付上个月的货款。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20%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1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底一次性结清。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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