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初试承诺书(精品十五篇)。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1
一、学习诚信:
态度端正,严谨求实,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他人作业,不剽窃他人学习成果,学习上不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试违纪行为。
二、经济诚信:
以信立人,履约践诺借用他人财物及时归还,不欺骗家长,不恶意拖欠他人费用,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困难补助;不强行索要、偷窃、诈骗他人财物。
三、生活诚信:
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欺骗他人;不恶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打架、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其它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
四、上诚信:
自省自律,知行统一不通过短信、互联编造与传播带有迷信、色情、反动内容的各类非法信息;不在互联上诋毁谩骂他人;不盗用他人账号与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
五、遵规诚信:
严守规则,表里如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不晚归、不无故夜不归宿;不染(烫)发、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损坏公物;不浪费粮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不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知错及时改正,有无监督都严守规则。做到自觉规范,自觉行为,达到表里如一。
为将自已塑造成诚实守信的新时代青少年,我将按照以上承诺严格要求自己。Hc179.coM
20xx年xx月xx日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2
本人是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本人已认真阅读《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天津科技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的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了解并理解天津科技大学20xx年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在报名及初、复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身份认证、资格审核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信息,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天津科技大学学校、复试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复试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作弊。
4.保证复试过程中不擅自录音、录像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
5.保证本次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若本人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3
我是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了《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保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我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4
:
本人是参加20xx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本人已认真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央民族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作弊的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了解并理解《中央民族大学20xx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等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规定,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在报名及初、复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身份认证、资格审核材料。如任何虚假、错误信息,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学校、报考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试规则,诚信应试,不违纪、作弊。
4、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保存或传播与我校招生考试相关的内容。保证应试过程不录音录像。
5、保证初试、复试过程中没有安排他人传递答案,没有无关人员在初试、面试现场,不对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截屏,不使用无线电通讯器材或其他高科技设备作弊,保证初试、复试后不向他人或通过其他渠道传播初试和面试内容等,如果出现上述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自愿接受学校取消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6、保证本次应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若本人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三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的处罚。
承诺人:
日期: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5
为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在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习期间,本人向学校学院郑重承诺:
一、树立诚信品质,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努力培养自己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于律己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二、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若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自愿接受学校有关纪律处分。
(一)在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若有学业造假等行为,同意按《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二)在各类考试、考核中,若有违纪、舞弊等行为,同意按《四川大学研究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细则》处理。
(三)在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中,若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捏造、篡改研究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同意按《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三、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在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中,遵守《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规定。
四、本人已认真学习和领会《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并承诺严格遵守。
五、本承诺书由研究生本人签名。已授予学位或因故终止学籍研究生被追溯在读期间涉及的学术诚信问题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6
为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下列内容,并签字认可。
一、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就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
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考生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景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首先看清试卷总页码,清点试卷总数眷查有无缺页、漏印、破损、字迹不清等,然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凡漏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每科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目开考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7、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我已阅读上述有关考试规定,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接受各级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本人报考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后果由本人自负。
承诺人:
日期: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7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是人事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我郑重承诺:
1、服从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并配合考试工作人员使用各种反作弊设备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做到文明参考、守纪参考、诚信参考。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河南省人事考试细则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与惩罚。
3、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不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按规定填涂本人信息,不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
4、不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
5、不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无线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入场。
6、不旁窥、不交头接耳、不抄袭、不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7、不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不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不将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
8、不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不以任何形式向考场外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不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
9、不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不拒绝、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单位:
报名序号:
承诺人:
x年xx月xx日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8
:
我是参加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作弊的机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我郑重承诺:
一、保证在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材料。如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
承诺人:
x年xx月xx日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9
我是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了《20xx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于20xx年1月1日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做出的处罚决定。
请选择报考种类(在报考种类前打“√”,单项选择)
[ ]考试科目:四门
[ ]公共管理硕士
[ ]工商管理硕士
[ ]考试科目:三门
[ ]推荐免试
承诺人签名:
网上报名号(9位):
报考学校名称:20xx年XX月xx日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10
我申请参加20____年______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已阅读和了解了如下的《______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守则》、《______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笔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______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考试纪律、考生守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考生签名: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11
为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在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习期间,本人向学校学院郑重承诺:
一、树立诚信品质,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努力培养自己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于律己的治学态度和学术,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二、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若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自愿接受学校有关纪律处分。
(一)在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若有学业造假等行为,同意按《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二)在各类考试、考核中,若有违纪、舞弊等行为,同意按《四川大学研究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细则》处理。
(三)在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中,若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捏造、篡改研究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同意按《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三、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在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中,遵守《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规定。
四、本人已认真学习和领会《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并承诺严格遵守。
五、本承诺书由研究生本人。已授予学位或因故终止学籍研究生被追溯在读期间涉及的学术诚信问题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承诺人:X
日期:年月日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12
我报名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我已阅读并了解了《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器安检、居民身份证核验等。
3.20xx年12月14日-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色纸张打印。不涂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在准考证上(包括正反面)写任何内容。
4.妥善保存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保证在考试时使用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芯片损坏无法读取信息,不进场考试。
5.按规定携带文具参加考试。保证不将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及收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鉴于考场配有挂钟,不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6.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接受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的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承诺人签名:
日期: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13
我报名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我已阅读并了解了《20xx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器安检、二代身份证核验等。一科考完后,主动将考场发放的考试文具收入文具袋并放置在桌上,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再将文具带走。
3.20__年12月xx日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准考证,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不涂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在准考证上(包括正反面)写任何内容。
4.妥善保存自己的二代身份证,保证在考试时使用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如无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芯片损坏无法读取信息,不进场考试。
5.保证不将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及收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考场中配有挂钟,不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6.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承诺人签名:
日期:x年xx月xx日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14
我是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的机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我郑重承诺:
一、保证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
20xx年XX月XX日
考研初试承诺书 篇15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是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直接表现。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坚苦自立,忠实不欺,行之以德,诚信做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和考查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帮考;
三、不携带通讯设备等任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四、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五、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