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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经典十九篇)

发布时间:2023-11-07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经典十九篇)。

<一>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城市交通状况的改善,电动自行车成为了许多人代步的首选。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续航里程有限,充电设施的不足成为了用户们使用电动自行车时的一大困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可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方案。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充电桩的布置位置。由于电动自行车较为轻便,因此可以考虑将充电桩设置在停车场、小区或购物中心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这样可以方便用户在停车的同时进行充电。另外,在城市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公交站点等热点地区也可以设置充电桩,以满足用户的充电需求。其次,我们需要选择一种高效且安全的充电方式。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两种充电方式,一种是直流快充,另一种是交流普通充电。对于电动自行车来说,直流快充方式更为适用。这种方式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提高用户的使用效率。同时,为了确保充电过程的安全,充电桩应该配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防水等功能,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另外,为了提高充电桩的效率和方便用户使用,我们可以引入智能化的充电桩系统。这种系统可以实现充电桩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包括充电桩的状态监测、充电记录的存储和用户充电信息的管理等。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公共信息终端查询充电桩的使用情况和空闲情况,以及实时查看自己的充电进度和费用等。这种智能化的充电桩系统可以提高用户的体验和桩点的管理效率,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使用。在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方面,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充电桩的运营成本和收费机制。可以采用多种收费方式,如按时间计费或按电量计费等,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此外,可以与城市的公共交通一卡通系统进行整合,使用户能够使用公交卡或移动支付进行充电,方便快捷。最后,为了鼓励更多的人使用电动自行车和充电桩,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例如,对于充电桩供应商和运营商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和税收优惠,以鼓励他们在城市中大量建设充电桩。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减少电动自行车的购置税或者提供购买补贴等方式,鼓励更多人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方案的实施需要考虑充电桩的布置位置、充电方式的选择、智能化系统的引入、充电桩的运营成本和收费机制,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我们才能够建设出一个高效、便捷、安全的充电桩网络,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和普及,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电动沙发通过按钮上的上升和下降按键就可以控制沙发的后背上升和下降,人后背上升和下降的同时,人在坐垫上的位置也会改变,比如后背下降的时候,人会向后移动自已的臀部,反之向前移动。

双电动沙发和三电动沙发。坐着的时候,后背起来,但前面也不需要脚凳,脚可以自然的落地或放在洗脚盆内。而当需要脚凳时又能自然升出来。(即脚凳是通过另外一组按钮来按独立控制的。)但由于是靠斜顶而成,所以承受力气稍低。(即把坐垫底下升出一个脚凳,再独立提高而成。)那样结构但复杂,但性能更可靠,档次也更高。

电动沙发的保养:

1、沙发活动部件使用不灵活或金属部件、连接件等松动时,应拧紧连接螺丝或适当加润滑油。

2、使用前先用干净软布擦净电动沙发表面的尘埃以及污垢,若是牛皮革(真皮)制作,须在使用前先用护理剂轻擦沙发表面一至两遍(不要使用蜡质的护理品),这样在牛皮革(真皮)表面形成一层保护膜,使日后的污垢不易深入真皮毛孔,便于以后清洁。

3、木扶手处油漆因接触过高湿物体泛白时,应用湿热毛巾捂至泛白处至褪白。电动沙发放置在平整的地面上,四角底部最好垫放软垫,防止移动时损伤地板。

4、应避免阳光长时间照射电动沙发造成皮革面料变形而失去弹性,如遇常有阳光照射,应隔一段时间把几张沙发互调位置以防色差明显。

5、电动沙发应避免带有锐角或刀具类器具接触表面,防止划伤面料。

<三>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今天,天气晴朗。下午,我和妈妈一起骑自行车去野外呼吸新鲜空气。

我经过一片小树林,看到嫩绿的小草探出了可爱的小脑袋,像是守护树林的小卫兵,正在四处张望寻找敌人。那苍天大树则像给小草遮风避雨的大伞。绿油油的麦地像给大地铺上了绿色的地毯。我和妈妈继续前行行驶,想看更多的美景。

我骑着骑着,怎么车不听话了?我还在骑,可是车就是不走,像是在和我发脾气。我急忙下车想一看究竟。咦!原来是车链条掉了。“妈妈,你过来一下。”妈妈听到我的呼叫声就向我走来。不等妈妈开口,我就向妈妈说明原因,我埋怨道:“什么自行车?一点也不自行,干蹬不走。”妈妈笑了:“遇事不要埋怨,要动脑筋想办法。不过这是小问题,一下就修好了。”我一听“啊?好修?妈妈你太牛了!”

妈妈把掉了的链条对准齿轮放好,脚用力一蹬,哇!真的修好了。妈妈得意地说:“小意思啦!不过弄了我一手油。”我笑眯眯地说:“这叫满载而归。”

<四>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本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在有一辆品牌电动车,车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色的电动车,因发票保存不当的原因,本人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发票和出厂合格证)已遗失。本人郑重承诺:该电动车为本人所有,车辆来源合法,如果以上所述失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本人手印)

年 月 日

<五>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随着时代的飞跃发展,方便人们使用的物品品品日益增加。然而,人们在使用这些产品的过程中,往往只是为了自己的一己之利而在不知不觉中伤害了别人。

罪魁祸首?

我站在交叉路口等待绿灯亮起。终于等到了这一刻,我便踩着大斑马大步流星向对面走去。啊!你没看路呀!我往身后看去,原来是一部精美的电动自行车撞到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我走到对面,望着那可爱的电动自行车远去的影子,我不禁陷入了沉思。

A:利

电动自行车精美廉价,为家庭并不宽裕的人们带来了经济实用的交通工具。使用起来非常方便,而且在油价高居不下、能源日益短缺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采用的是电能,又不会排出会污染环境的废气。所以它们非常地环保,能节省能源。像现代的社会,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大的。因此得到政府和群众的肯定;而方便、廉价这一点,让老百姓们感到满意。

B:弊端

电动自行车虽说是自行车,但是,它们同样能像摩托车一样不费力地行驶,比自行车要快了很多,但它没有摩托车那么平稳,摇摇晃晃的,容易翻车。最主要的是不受交通管制,在交通灯面前它们不管是红灯还是绿灯,都勇敢地往前冲,因为它们是无牌无证驾驶,所以就不怕被交警的助手拥有锐利目光的电子警察摄下它们闯红灯的证据。也正因为是这样,所以才会酿成与过马路的行人KISS的事故。

人间事物的诞生都有它的理由,而每件事物都有它的利与弊。我们在使用电动自行车之前,需要先分析它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最最重要的是,使用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生命!这样,才能把物品使用得近乎完美,人们才会真正衷心地喜欢电动自行车,而这种物美价廉的物品才能体现出它对社会真正的价值!

<六>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题记

罪魁祸首?

我站在交叉路口等待绿灯亮起。终于等到了这一刻,我便踩着“大斑马”大步流星向对面走去。“啊!你没看路呀!”我往身后看去,原来是一部精美的电动自行车撞到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我走到对面,望着那可爱的电动自行车远去的影子,我不禁陷入了沉思。

A:利

电动自行车精美廉价,为家庭并不宽裕的人们带来了经济实用的交通工具。使用起来非常方便,而且在油价高居不下、能源日益短缺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采用的是电能,又不会排出会污染环境的废气。所以它们非常地环保,能节省能源。像现代的社会,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大的。因此得到政府和群众的肯定;而方便、廉价这一点,让老百姓们感到满意。

B:弊端

电动自行车虽说是自行车,但是,它们同样能像摩托车一样不费力地行驶,比自行车要快了很多,但它没有摩托车那么平稳,摇摇晃晃的,容易翻车。最主要的是——不受交通管制,在交通灯面前它们不管是红灯还是绿灯,都勇敢地往前冲,因为它们是无牌无证驾驶,所以就不怕被交警的助手——拥有锐利目光的.电子警察摄下它们闯红灯的证据。也正因为是这样,所以才会酿成与过马路的行人“KISS”的事故。

人间事物的诞生都有它的理由,而每件事物都有它的利与弊。我们在使用电动自行车之前,需要先分析它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最最重要的是,使用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生命!这样,才能把物品使用得近乎完美,人们才会真正衷心地喜欢电动自行车,而这种物美价廉的物品才能体现出它对社会真正的价值!

<七>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我有过最辉煌的年代,那是自行车时代。晨曦,朝阳横扫古老的北京城,像蓝海一般涌动的北京人都被染上微微的、薄薄的一层阳光。我骑着自行车,一身蓝装,淹没在这巨大的自行车之流中。我感到在鸟群中猛飞的轻快与舒畅——骑在车上奋飞,像溜冰、滑翔般痛快。放眼望去,半城北京人正在奔向一天的工作。

秦琼落魄到要卖马,太惨了。自行车正是我的宝马。我骑着它上班挣口粮、抚养妻儿,我骑着它到处写生、寻觅艺术。我的绘画作品大都是伏在自行车上爬进我那阴暗的破落之家的。想当年,身强力壮,忽然想起香山的一片白杨林,可入画,快马加鞭一小时到达,但很失望,立马回头。刚抵家,邻居正叫分过冬白菜,想载艺术而未成的宝马立即改驮白菜了。

我初次看意大利电影《偷自行车的人》,真是感动极了,可以说是我此生看过的最受感动的影片。不过,如果今日重放,估计很少会有人感兴趣了。当我搬入高楼,楼下又无存车处,于是秦琼不得不卖马了。这匹老马已经是我的第二只“飞鸽”了,也已经属于侯宝林说的,除了铃铛不响哪里都响的老朽之躯了。

一夜西風,北京城变得洋腔洋调,满眼玻璃幕墙,交通处处受阻。马路上密密的汽车,都被规范在路标路轨中,就像湖里的鱼都被困在鱼簖中,活活的鱼不能自由穿游跳跃。堵车,车之洪流被堵住了,从高处往低处看,北京城成了五彩缤纷的停车场。大路朝天,大家走,现在大家不能走。难得看到三两辆自行车,它们悄悄地滑过堵塞的大道,钻入羊肠小道,扬长而去。人要生存,看来异途尚多,顺流不通,逆流倒通了。我坐在车里,细观车外五花八门之伎俩,耐心等待,只是再也享受不到骑在自行车上乘风破浪地奔驰、似乎自己争在了一切风骚之前列的感觉。

<八>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1. 原则:“无条件威胁假定”。也就是说,所有会动的和可能会动的物体,你全部都要认为它会对你产生威胁,并为可能产生的威胁做好足够的准备。

2. 防护:无论任何情况,穿着要专业。头盔、骑行服、骑行裤最好。主要目的是要在骑车的人群中显得与众不同,让人家注意你,同时不会把你和上学飙车制造麻烦的小朋友当作一类。另外,一身专业装备会让你受到很多优待。交警会挡住机动车给你打个手势让你先过,连卡车司机都会经常主动减速,友好的看着你给你让路。切记,安全骑行必须佩带头盔!否则,不准参加骑行活动。

3. 领骑:骑行队首,设领骑。负责控制队伍骑行的速度及休息的时间、地点。领骑应充分了解行进路线,并骑行在队伍的最前端,经岔路时安排队友留守指路,一般在转弯路口留人,而直行路口则不留,提醒下坡路段队员控制速度。每次活动前由组织者安排好领骑。

4. 收队:骑行队末,设收队。负责掉队队员的收容事宜。收队应充分了解行进路线,所有脱离大队、跟随收队骑行的队员应服从收队的安排。每次活动前由组织者安排好收队。

5. 超车: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的车道上,如果你准备进行0.5m以上的变线或者从外侧超车,一定要先回头看清后方的情况。而且,回头的幅度一定要大,最好是把整个上半身夸张的转过来。这样做不但是让你可以更清楚地看清后面,最关键是让后面的机动车司机能够清楚地看到你的动作,让他们提前有所准备(在结队骑行时也要注意这点,切不可突然转向,这极易造成追尾事故!)。

6. 转弯:如果要转弯,那么不但要回头看,还要按照交通规则打转向手势。但是,转身向后看的前提是,你要先确认前方不会有物体在你转身的时候突然出现或者刹车,这点很重要!(另外千万不要长时间回头注视!别怎么摔的都不知道。另外回头时注意保持身体平衡和方向正直)。

7. 十字路口:通过十字路口,先向左后方看,有没有准备右转的机动车,机动车司机往往想不到你的速度和普通自行车相差甚远,总想抢在你前面右转,而且,很多司机不打灯。

8. 道路右边的路口:道路右边的小区门口、单位门口和小巷子口,是远比十字路口更危险的地方!从这些口子突然杀出的车辆、行人,因为路口很窄所以无法提前观察。通过这些路口,你只能假想每次都会有车辆突然杀出,自己提前做好所有的准备(建议在这种路口多的'路段,尽量靠左骑行以留出反应空间)。

9. 逆行的自行车,助动车:这是你的真正敌人,他们是骑车安全的最大威胁。白天没有啥特别的办法,自己注意躲避。晚上的车前灯是对付逆行的最好的方法。效果最好的是高亮度LED的闪烁模式,正面来的人眼睛会很难受,但是不至于看不清路。有这个灯才能让他们趁早躲开。

10. 留有安全距离:从任何停止的车辆边经过时,一定要保留1.5m以上的安全距离。否则,一旦有人开车门……如果道路太窄无法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那么请把速度降到15km/h以内,同时,要提前通过车窗和车辆的反光镜观察车内的人的动作(对于靠站的公交车以及出租车,一定要小心从下客门跳出的乘客!)。

11. 市区小心慢行:市区内交通拥挤混乱,骑行也要小心,尽量不要超过15km/h,因为突发情况实在太多;尽量不要上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不要竞速飚车、不要玩特技动作,这非常危险。在人多的路段,要会观察行人意图,提早作出判断,尤其要当心儿童和老人,他们的意图很难判断,离得越远越好!

12. 不能埋下安全隐患:右边的裤腿记得绑好或者夹紧,如果卷入牙盘,裤子钩破是小事,埋下安全隐患是大事!骑车时不要带耳机,因为风声会让你把音量开得很大,阻断了重要的听觉信息,这也是很危险的。

13. 团队骑行:团队跟车骑行可以节省后面队员30%的体力,一般配合默契的团队均采用这种骑行方式。一般一人领骑几百米到一公里,然后让出头位跟到队尾,如此往复。此外根据不同的风向,采用偏左或偏右的跟车位置,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头车的破风作用。但头车一定要用手势提示跟车的队员前方路面情况,以免出现危险。

14. 安全地过弯:转弯时,内侧踏板勿在下,务必将重心置於外侧踏板。要安全地过弯,在你接近转角时便得停止踩踏的动作,让外侧的踏板朝下(如果你要左转,则将右踏板踏下;反之亦然)。踩著踏板的同时,将身体重心转移到车身外侧,并微提车座。确定内侧踏板在上,以远离伤害。另外再把重心放低,才能安全帅气的过弯。

掌握路况,多做休息。

遇狗不怕,下车推行。

超越前车,招呼一声“在左边!”

前轮,不碰前车后轮。

车距平地2车,下坡5车。

<九>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星期六,我和小伙伴们一起骑自行车,并且比晋级赛。 我们召集了车队所有的队员,进入第一轮淘汰赛。我们骑到山顶,再骑下来。

比赛将开始了,我就连忙在小区先骑一圈,把调速器调到低速,这样踏板踩起来轻一些,上山就方便了。比赛刚开始,我就像箭一样冲上去,大家都惊呆了,小伙伴们也快速地追上来了。不一会儿我就到顶了,又快速地往回骑,下来时,有几个只上去了大半路程,我就特意停下来,说:“加油、加油。”说完我就继续往下骑。笫一轮淘汰赛我们快的一半都晋级了。第二轮一一排名赛,绕小花园两圈,前三名可晋级。比赛又开始了,我一不留神起步时有两个小伙伴冲到了前面,我就奋起直追,终于超上了。可是,一辆车坏了我的好事,一不小心,脚上的皮擦破了,可也没事,至少也是个第二名,总也晋级了。激动人心的总决赛就要开始了,看看谁是本次比赛的冠军。我们几位晋级的选手充了气,喝了水,就又开始比赛了。这次路线需要很大的体力,要在地下车库绕两圈,再上去绕三圈。比赛又开始了。刚起步时我让他们前一点,因为我想:反正路程长,不如先消耗他们的体力,再趁机赶上去。我绕了地下车厍两圈后,仍然很轻松。而他们却已降低了速度。上斜坡的时候他们巳气喘吁吁了,我调整好车速急速上去,又快速地骑了两圈后,开始极速冲刺,这时他们离我也比较近了,最后我还是得到了第一,与上一次冠军击掌后结束了比赛。我开心极了。

我觉得名次不重要而骑车收获的乐趣才最重要,不开心,骑车还有什么意义呢?

<十>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本文详细分析了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对今后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前景作了预测,对如何合理定位和引导电动自行车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作 者:陈云 CHEN Yun  作者单位: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杭州,310006 刊 名: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EJI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INSTITUTE OF TRANSPORTATION 年,卷(期):2009 10(3) 分类号:U482.3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可持续发展   措施

<十一>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当电动轮椅的电源处于关闭状态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的两个电机上的离合器均处于咬合状态,即电动的状态。然后就是将脚踏板向上翻起,坐进轮椅后的时候,再将脚踏板放下来的了。

患者们就是做到系好安全带。打开电动电源,电动轮椅的指示灯会亮起;大家就是按速度减小键把速度调至最低,操作熟练的话以后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的。电动轮椅的操纵杆可同时控制方向和速度,那么就是向行驶方向缓慢推动操纵杆,电磁制动器发出一声“咯嗒”而松开就是可以了,随之的话电动轮椅车启动行驶,大家就是去加大操纵杆的推动幅度可加速,反之减速的。

若要行驶中电动轮椅停止后的话,只要大家就是做到松手使操纵杆复位即可,平稳的去停车。一般就是在前进的时候,如果这个时候的突然向后拉操纵杆,电动轮椅将迅速停车(制动距离将减小)的,制动器的限速按钮可调节电动轮椅的最高速度限制,这个时候的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和路面选择电动轮椅的行驶速度。

若要大家就是在倒车可向后缓慢拉动操纵杆,并确定后方没有障碍的;当使用电动轮椅车手动模式的时候,应将离合器切换到分离状态。

电动轮椅使用前的时候还是应先检查电池电量,如果是电量不足的话,这个时候的应及时充电。若电动轮椅的电池完全放电会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其实也是为了确保电池正常使用寿命,使用后的话应及时充电。电源接通后的时候电量显示灯会亮起,显示电池大约剩余电量的。

<十二>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9月6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并且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质量的特种自行车。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及其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涉及城市市容方面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工业和信息化、物价、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商务、民政、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本辖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协调配合的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相关保险。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机关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机关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九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第十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质量。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制度。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工商、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依法取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载明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并适时更新完善。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国家标准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相应电动自行车涉及信息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品目录编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以下简称经营户)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质量并且已经列入产品目录。

因经营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或者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所购电动自行车不能在本市办理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更换该电动自行车。

经营户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驾驶常识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销售、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

(三)擅自更换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消音、限速装置;

(五)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其通行安全的其他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企业、经营户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以旧换新或者回收利用服务,并按照规定建立管理台账。经营户应当将收集的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生产企业回收利用,没有条件交生产企业回收利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应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集中处置,不得交由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

禁止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存贮、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户进行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六条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营户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主动置换或者报废废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生产电动自行车。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经营户建立并且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质量。

第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并通过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等方式提供快速登记及其他便民服务。

第二十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款规定材料齐全并且属于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不能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材料或者不属于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属于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符合登记条件的新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临时通行。

第二十二条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因更换车身、车架或者因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其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其受让人应当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三)被盗、遗失、灭失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还车辆的,其所有人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牌证损坏、遗失的,其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申请换领或者补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第二十三条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部位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及其他车辆的电动自行车牌证。

第二十四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年满16周岁以上,并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三)携带行驶证;

(四)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五)转弯时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六)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

(七)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

(八)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时,应当下车推行;

(九)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戴安全头盔;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二)载客营运;

(三)逆向行驶;

(四)驾驶拼装、改装、制动器失效、夜间无有效照明条件等情形的电动自行车;

(五)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六)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七)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八)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

(九)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人行道、步行街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

(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电动自行车;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确需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的,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市容市貌和不损坏市政设施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合理设置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和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体育场(馆)、展览馆、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可以根据交通需要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按照《贵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保障道路畅通;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销售、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因经营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或者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不能在本市办理登记手续,拒不退货或者拒不更换该电动自行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由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或者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项、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三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3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退还其电动自行车;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被扣留的电动自行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八条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营户违反本规定的不良记录,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且输入诚信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汉应急〔202x〕97号文件要求,我镇立即在本辖区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排部署到位

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完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镇长张雄飞为组长、副镇长石家伟为副组长,镇安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真正做到行动迅速、执行坚决,确保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综合治理行动部署,确保电动车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三、加大舆论引导

坚持整治和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全方位等的宣传发动工作。发动辖区居民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临时标志申领以及保险购置等工作,积极开展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微信、QQ、短消息等媒介,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电动车火灾事故进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各村网格员村组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重点突出对电动车发生火灾的原因及自救技能方面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加强调度

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加强任务针对性、有效性。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镇将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继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四>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中国电动自行车调查报告(-11-06 20:56:24)分类:产品调查报告据中国自行车人协会对整个行业产量的统计:为5.8万辆,达到了1211万辆,产销率接近100%。乐观估计,从20以后的未来5年,如在没有政策风险的条件下运行,可保持较高的增幅水平。如果以过去八年的年均增长率计算,的产量约为1920万辆,是2580万辆,将是3110万辆,到可以达到4682万辆。我国电动自行车发展大概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市场起步阶段,技术不成熟,市场竞争程度较低,利润率高,有利可图。第二阶段(-)进入门槛较低,吸引大批跟随者,品牌数量激增,经销商数量激增,竞争趋向激烈,价格战开始。第三阶段(20至今)(),技术优化,优秀品牌繁荣发展,竞争日益激烈,进入品牌、服务等全防卫竞争。部分小规模车商惨淡经营、推出市场。为了更好的了解电动自行车行业情况,指导行业今后的发展,中国自行车协会委托零点公司对全国东部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济南),中西部大城市(1074人、沈阳、郑州、武汉、西安、成都),东部小城市,中西部小城市等地工1089人进行调查。国内不同地区发展情况不均衡并有一些地方特点,北京、西南不温不火,南方蓬勃发展。南北差异明显,华北、东北、西南政策限制较多,北方气候条件影响,电动自行车发展较慢,西南地区对车辆爬坡性能较高,部分地区居民购买力较弱。上海、浙江、江苏竞争激烈,气候温暖,电池性能保证,地势平坦适宜电动自行车行驶,而且经济发达,居民消费能力较高。产品款式南北差异明显,北方市场以自行车款为主,南方市场以轻摩化为主。款式选择受当地消费者的习惯偏好存在差异。曾经的高利润吸引了众多厂家和经销商进入,竞争激烈导致销售价格下降、利润下跌。行业利润越做越薄,生产厂家的利润由过去的45%降低到现在的'12%左右,经销商的利润由过去的25%降到现在的9%左右。市场整体容量扩大,单个经营者销售有增有减。高档车利润大,但中低档车销量大。部分批品牌产品维持高利润率经营,但叫好不叫座;小部分电动自行车车商在市场上快进快出,低劣的售后服务影响了电动自行车的整体形象,被淘汰首都加快。电动自行车在部分地区执行政策上不一致对行业发展有负面影响。行业竞争的热点是价质量、款式、品牌、服务、渠道。总体来说,中国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逐步提高,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可度逐步提高。国内一些有规模、有实力的电动自行车企业产品合格率达88.6%。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控制器、电池、电机、刹车、车架等部件上。“四大件”行业质量标准缺位,部分企业盲目追求低生产成本。产品满意度车架最高。电池最低。电机不满意的原因是易坏,噪音大,不提速,偏重等;电池不满意是使用时间短;充电器是充电时间长,电容质量差,接触不良等;售后服务问题集中在服务态度差。电动自行车要改进的部分主要是电池和速度,电池问题集中在铅酸电池固有的缺陷上(偏重、体积大、待电短、充电长、寿命短等)。电池和电机平均花费最多。县乡镇市场开始引起厂家越来越多的关注,电动自行车行专卖店、自行车专卖店、百货店、互联网等组成了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渠道。预计未来主导为专业的连销电动自行车卖场。行业品牌复杂化。电动自行车品牌众多,但缺乏著名品牌,大多数品牌的发展仅有两、三年的时间。中国自行车协会推出的年“信誉标志品牌”有24个,总体来看,电动自行车行业还处于从群雄混战向有序竞争过渡的阶段,行业品牌表现表现比较复杂,还没有达到品牌层级分明的状态。区域性品牌具有地方强势,但发展有限,全国性品牌的产品和售后服务较好,但价格高,易失窃。竞争层级不断提高,价格竞争是低端市场的主要竞争手段,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受到消费者关心,市场将淘汰返修率高的产品,售后服务的优势决定产品在某地的持续销售,优质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产品的不足。电动自行车的价格大战初步发展现,内地电动自行车的零售价为2500元左右,为2000元左右,

<十五>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为切实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团安委会按照师市安全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整治的统一安排,持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督查、压实责任

为持续有效推进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团、连(社区)两级成立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小组,明确连队、社区及相关部门责任,安全整治小组加强督查检查,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全力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安监科、派出所等部门多次深入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点和居民小区、连队,认真排查不合格产品和违规充电行为。检查中,没有发现销售不合格产品现象,但使用存在以下情况:

1.强化源头整治,对6家销售、维修店面的消防、线路及电动车摆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隐患进行现场整改。

2.对辖区居民小区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现象16处。纠正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加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影响道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26起。

3.7月份对每个小区每幢住宅楼电动车的拥有量和分布进行了摸排,8月份对新招人员的电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摸排。

三、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执法人员深入居民区通过讲述电动车事故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必须认识到违规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性,教育居民文明驾驶电动车、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严禁在居住建筑走道、楼梯间、地下室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超时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继续发挥在团部的“两员两站”、派出所移动巡逻的作用,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2)持续深入社区及连队,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宣传及检查工作。

(3)“三秋”前开展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4)加紧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尽快落实各类电动车办证工作。

<十六>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事业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档案的征集、保管、保护、抢救等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档案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监督、指导专业档案馆以及单位的档案管理,协调、指导同级国家机关现行文件收集和利用工作;

(三)开展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档案标准化的宣传普及和档案教育培训工作; (四)支持、指导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示范户收集、保存、利用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活动形成的档案;

(五)对从事档案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及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档案馆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做好各种载体档案及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馆藏档案的研究整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实施档案信息化,推进档案现代化管理;

(三)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利用未开放档案和涉密档案,为社会利用档案信息提供条件和服务;

(四)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开展档案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或者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予以销毁。

第六条 依法设立的档案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档案整理;

(二)档案价值评估;

(三)档案业务咨询;

(四)档案技术服务;

(五)档案寄存保管;

(六)营业执照许可的其他档案业务。

档案中介机构从事以上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按照规定期限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

档案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八条 承办或者处理下列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单位,应当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一)国家领导人检查、视察、考察、指导工作;

(二)外国(籍)政要的参观、访问;

(三)承办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会议;

(四)重大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

(五)举办的重要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

(六)其他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

第九条 重大活动结束或者重大事件处理完毕,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60日内到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非常设机构在撤销前必须将整理规范的档案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

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形成的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的原始件,可以提前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

第十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和征集下列档案:

(一)反映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等活动的;

(二)记录著名人士活动、事迹的.;

(三)记载名胜古迹、民族风情、地理、地质、地貌等内容的;

(四)有保存价值的史志、古籍、家(族)谱、契约;

(五)其他的珍贵、特色档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和技改以及城市改造、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承担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分别向同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或者档案机构移交。

重点建设工程验收,重大科研、技改项目鉴定时,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档案机构应当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变更,档案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撤销、终止的,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合并的,可以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或者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同意,由合并后的单位单例全宗保管;

(三)分立的,可以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或者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同意,由分立后承担原单位主要职能的单位单列全宗保管。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其档案处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处置:

(一)人事、会计档案和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类档案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或者寄存综合档案馆;

(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类档案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置,也可以移交接收方;

(三)基建类、设备类档案,随其实体归属称交;

(四)产品、科研类档案(含专利、商标等)由有关方协商处置。

依法实行破产的国有企业,其档案处置按照前款的规定办理。暂无去处的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综合档案馆。

第十四条 个人、社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向综合档案馆寄存,综合档案馆也可以征集接收。

寄存档案,应当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利用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

(二)不得泄露保密内容;

(三)未经档案馆或档案所有者同意,不得抄录、复制和公布;

(四)公布、利用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应当征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同意;

(五)利用档案编写的出版物或其他资料,应当向档案馆提供样书或者副本; (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对档案界定、所有权及进馆范围有异议的,由上级档案管理部门裁决。裁决结果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6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贵阳市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十七>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出台后,近些年来些着新国标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却依然在路上超速飞奔,因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因而仍然频繁发生。那么,背后原因究竟为何?

据央视3·15晚会报道,记者经调查起底发现,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的背后,是不良商家为了争夺客户公然违规提速,而为他们提供破解限速“之道”的则是厂家。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然而,一些城市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却仍在违规售卖车速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而将车速提升的“神器”被商家们称为“解码设备”。值得注意的是,业内多个电动自行车品牌被点名。

据商家介绍,虽然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限速为25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的出厂设定也执行国家标准。但是,只要客户购买该商店的电动自行车,在上完牌照后,商家就会“帮”客户实现“升级”,将车速提升到35-40公里/小时。

销售人员把这种提升车速的“戏法”称为“解码”,据其介绍,虽然国标对电动自行车速度有明确的限制,但是他们可以在上牌以后利用技术手段解除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限制。

报道中提到,多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几乎都承认可以通过解码将车速提高到每小时35-40公里。对于这种明显的超标行为,不少专卖店也早就有了专门的应对手段。

哈啰电动自行车品牌专卖店的销售人员表示,“我们有一个解码器,解过码之后,它就解除限制,原来它是国标的,只能骑25公里/小时,解完了之后它就可以骑更快了。”;绿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销售人员亦表示,“我们有解码器,把码弄一下就好。”;新日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销售人员称,“解了码,在35公里/小时左右。解码很方便,很快,就是几分钟的事情。”

金箭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销售人员透露了如此操作的原因,其表示“这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每个地方如果说不解码,没有人会买的。”

那么,明显超标的车速是怎样“逃过”交警检查的?台铃、哈啰、新日电动自行车的专卖店销售人员揭晓了谜底。他们表示通过调试,电动自行车的仪表上就会永远显示25公里/小时,哪怕交警抓到了也没事,一拧还是25公里/小时。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4条第3款明确要求,厂家出厂的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等。

既然有这样的规定,这些经销商为什么还能轻易解除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限制呢?据记者了解,源头可追溯至生产电动车的厂家。金箭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销售人员为记者解惑道,“这是厂家配来的。”

在骑安达车业的库房内,工作人员给记者展示了为专卖店配备的解除限速的解码器,只是简单一按遥控器,速度限制就被解除了。据厂家工作人员介绍,解除限速以后的车速基本上可以达到每小时35-40公里左右。

与骑安达不同的是,无锡浜马车业的解码器是一个加装在电源附近的装置,接通电源以后限速就解除了。浜马车业工作人员透露,“这个可以跑40公里/小时的.。”

除了调车速外,厂家还提供“消音”服务。《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但是这种用来警示安全的提示音却被厂家的解码器一并给消除掉了。

值得注意的是,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几家电动车品牌也在被点名之列。小牛电动自行车上海总代理承认厂家为他们提供了解码装置,其表示“高配的车子能到40公里/小时左右,低配的车子大概最快也就30公里/小时左右的样子。”此外,欧派、小刀、绿能等多家电动自行车厂家,也为经销商准备了解码装置,让本应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轻易超速。

那么,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经销商是否全然知情?

无锡一家专门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厂家——江苏蓝君科技有限公司谢经理称,“有的时候告诉他,有的时候不告诉他。”至于“不告诉”的缘由,谢经理向记者透露“现在好多被查到了之后,有后患要罚款你知道吧?”,一位工作人员补充称“他不罚采购商,他就是罚你厂家。”因此,包括他们在内的厂家会“预留后门”。

<十八>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车市场秩序,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动车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集中对全县电动车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严格电动车生产管理

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车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督促电动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国家要求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车,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符合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要严查生产企业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生产或者降低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订单名义生产非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车、生产假冒伪劣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二)严格电动车销售监管

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要求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行为。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车经销商销售电动零部件、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移送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查情况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执法车辆12车次,我县无电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生产企业,检查电动车经营户59户,电动车自行车经营户4户,检查发现1户电动自行车经营户销售无3C认证,于20xx年9月6日移交县综合和执法局调查处理,于20xx年9月30日结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坚决取缔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九>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迹材料

根据《XXX 的通知》(卫办?XX ?XX 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单位组织了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检查及整改,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 完善制度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我单位立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完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同时,2016年3月31日召开安全生产“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专题会议,细化管理职责,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措施 排查隐患

3月31日,由中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亲自带队,开展了一次电动车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活动,针对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存在的隐患进行了统筹管理部署,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一是设置电动车停车棚,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

电。二是配齐消防设备及对充电设施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巡逻检查和日常管理,确保电动车定点存放,对车棚内存放的废弃单车统一处置,禁止出现违规存放现象。

三、突出重点 广泛宣传

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切实提高单位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群众性教育。3月底我单位专门编制印刷了“电动车火灾防范安全教育”和“电动车警示教育图片”学习资料,通过公告栏、电子屏等方式对电动车火灾事故防范进行广泛宣传。重点突出宣传电动车火灾事故危害、文明停放和安全充电行为、不使用假冒伪劣电动车产品等内容,并对电动车发生火灾的原因及自救技能进行宣传教育。结合XXXXX 工作,对文明停放电动车安全驾驶“九不准”等知识进行普及教育。

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任务繁重,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管理,确保电动车消防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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